我沒有提前三天申請辭職,隱瞞病史,還有理由要到工資嘛

時間 2022-02-28 13:40:10

1樓:慶帥考研老師

你沒有提前三天申請辭職,那麼也是可以要工資的,畢竟你付出了勞動,就應該要自己的工資,這是你的合法所得。

討要工資,這樣去做。

工作中,你是否遇到過老闆不發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是如何解決的呢?或許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都不清楚自己要怎麼辦,怎樣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資。

接下來,小編就來告訴你老闆不發工資的解決辦法。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此處的「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

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二、解決方式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首先肯定一點,老闆不發工資肯定是違法的,這個時候職工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比如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起勞動訴訟等。不管通過怎樣的手段討要工資,各位職工都一定不要衝動行事。

2樓:

1、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試用期沒有提前三天書面告知辭職,公司讓再去上班三天,我沒有去,還能要到工資嗎?

3樓:星辰

工資肯定是能要到的。得看你的態度決心了。

4樓:風起青荷

出勤幾天就拿幾天的工資

5樓:水6元

如果你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不上班,公司按照曠工處理沒有不當。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我在廠裡幹了20天班,不幹了,辭職了,他說不給我發工資,說我沒有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還有發的話也

6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辭職不幹,簽了合同你就應該提前提出辭職申請。

7樓:在在不在在嗎

直接勞動局他們乖乖拿不過你確實應該提前說下吧

8樓:踴遠向上

**的工廠,缺德廠就這樣,打死他們

9樓:藍鑽貝殼

找勞動局去了解清楚,我就沒那麼好說給他

公司正式員工,沒有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由於個人原因需要馬上離職,但是主管說要扣乙個月工資

10樓:濤聲海韻

扣乙個月工資是違法的。

如果員工提前乙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沒有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是不是會扣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嚴格的講,你現在的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三個月的勞動期限是沒有試用期的。

總之提前30天辭職是沒錯的,你還要要求單位按照正式員工的待遇,補償你的損失。你們試用期和試用後有什麼區別?

購買社保了嗎現在?如果沒有,你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用擔心什麼,先協商,解決不了再決定是否去仲裁。事情不大,可以解除的。你的要求也不高,按道理你是可以拿到補償的。如果你不要補償,單位還扣你工資那就太不講道理了。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乙個月辭職工資據實結算。工資及經濟補償,在雙方約定的交接之日支付。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只用提前三天提出申請,請問具體條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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