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試用期不幹要我賠培訓費

時間 2022-07-12 00:15:10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這條你的試用期工資就一定能拿到。

還有告訴你,你可以賠償更多只要你去舉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上條就是說用人單位和你簽訂兩個月的試用期已經成為了勞動合同。可是9月16日過後單位再也沒和你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9月16日之後全部是兩倍工資賠償給你。

至於培訓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所以你必須支付一定的培訓費。

希望你認真看,我也是和你同時畢業的,希望你有個美好的未來。

2樓:制己制理

可以要回來。單位不能扣工資折抵培訓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來,如果不行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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