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立刻辭職,不想再等乙個月,怎樣才可以?

時間 2023-01-10 06:50:06

1樓:一嘆

這個可能不太現實,因為無論怎麼樣至少你要配合公司完成相應的交接才可以完全離職。

如果一分鐘都待不下去的話,那麼你可以嘗試著與公司進行溝通,然他們盡快的進行交接,如果工作的崗位不是非常重要的話一般離職會非常的快,機會不要要等待乙個月,如果必須等待那麼也沒有辦法。

2樓:打破油瓶就不扶

你想要那個辭職的話,還是要看遊輪單位相關的規定,有些單位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或者半個月的,所以說除非你不想拿了工資,或者是以曠工的名義了。那還是要看你單位的相關規定了。

3樓:職場導師蘇菲老師

您好親,辭職不想等乙個月,這個地方您可以和上級領導,還有公司的相關人去提前交接。

看一下公司現在是需要招人來接您的工作,還是從內部找乙個人來接您的工作呢。

這表要的話,和您離職的關係是什麼呢。

[抱抱]提問。

這個是我入職的時候籤的。

因為我入職的時候貌似沒有籤勞動合同。

[抱抱]入職的時候沒簽勞動合同,這個地方其實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了。

如果您就是不想等乙個月,您和您的上級領導去協商一下呢。

提問。那我現在要直接走是不是還有承擔公司損失的風險。

那我現在要直接走是不是還有承擔公司損失的風險。

建議不要直接走,建議和上級領導和公司調整好。

提問。我12號提的說讓我11月底走。

我已經說了我這個月底已經為我下一家都已經找好了。

能夠感受出來,你非常想早點走。

這個地方可以給領導說一下,讓他看看能不能從公司找個人,先暫時借你的工作呢。

盡量保持一種友好的關係結束。[比心]

4樓: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立刻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或個人有嚴重違規行為,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何志平先生

勞動法規定的是:提出書面辭職後,個人最長等待1個月。如果公司人員調整的時間不需要1個月,那麼可以盡快批准辭職,希望你能與領導良好溝通解決。

如果不等到批准就離職,那麼在日後與新工作單位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上、以及失業金的申領上要費一些時間。

6樓:自由的飛飛魚

你要看一下你們公司的這個規定呀,如果公司要求你們等乙個月的話,那只能夠耐心的等待,是沒有其他的辦法的,如果你的領導同意了你的辭職,那你就可以直接回家。

7樓:泠

如果有規定,必須要再等乙個月才能辭職的話,你想馬上辭職,那麼就說明你必須得拋棄你自身的一些利益,比如說工資,你就可以立刻辭職。

8樓:瓊瑤的紫宮

只能和公司協商解決。說明正當的理由,公司一般都可以批。

9樓:頹廢信念

你可以去找你們領導啊,你可以跟他們說,就算不批准你也可以請假不來。

10樓:冼豔枋

如果你想立即辭職的話不想再等乙個月了那就看你怎麼樣跟領導去溝通了很可能他不會給你發工資?

11樓:你阿爸

不要工資立馬就可以走。

12樓:網友

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去做你喜歡的事好了。

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離職,不用等乙個月的那種?

13樓:拾遺學姐

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

如果與單位有協商的可能性,盡量去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無意在公司做下去的話,那麼從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留下這個員工其實也是有害無益的。

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此解除權又稱為預告解除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單位,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都已經解除。

想立刻辭職,不想再等乙個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現在用什麼方法可以快速離職,不要等乙個月的

14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x 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希望採納。

15樓:敏敏情感答疑

辭職必須要等30天後才能離職嗎。

16樓:大峰園藝

冬天室內養君子蘭,做好這兩點,不比室外的差。

17樓:婚慶人事女亭

先提離職,然後去醫院開病假單,一直請病假就行了。

單位要求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我想立刻就能離開單位,怎麼辦?

18樓:鈔網

當你提出辭職時,說明這個工作和你無緣了,當然公司同意你走,那也是你已經對公司來說可有可無。試想如果你才華橫溢,那麼你要走,肯定是公司一大損失,怎麼會提前讓你走,再怎麼說也會拖延著。所以,既然你選擇要辭職,就不要想著公司什麼時候讓你走。

人家今天讓你走也不為過,你只能平靜下心來找合適你的工作。作為公司來說,肯定是不缺人才的,你提前走人家好招人,說不定一兩天就可以招到,那麼合適的人直接早點培訓上手也是不錯的,而你已經有了走的心,就算再幹乙個月,能全心投入嗎?公司為什麼要給你開那乙個月的冤枉錢。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找工作,而不是糾結。早點找到合適工作,早日上崗,乙個月的時間也足夠你適應新環境了。自己做出的決定,自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咽,這能怪公司嗎?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把自己的事規劃好,準備好下乙份工作。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個辦法,一是你不要未結清的工資,自己直接走人,二是你故意不認真工作,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由公司直接開除你,但這兩個都不是好辦法,因為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讓公司有招聘和交接工作的時間,這是對乙個員工基本的要求,建議你走正常的辭職途徑,如果真有急事和公司商量一下,把離職時間縮短到一到兩周,公司應該會體諒你的!

20樓:職場導師平心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你服務。我是平心,國家一級職業諮詢師,擁有20年生涯職業規劃經驗,擅長職業規劃、優勢挖掘,累計1v1諮詢超過1000小時。

您好,既然你已經提出離職,不是更期望能夠早一點走嗎?還是說。你有其他的顧慮哈。

提問會不會影響不好。

提問比如我去下家公司。

提問人家知道我是公司讓提前走的。

提問有這個擔心。

21樓:

不結清工資直接走人是可以的咯,畢竟你想走,人家攔也攔不住的咯。

如何盡快辦理離職,不用等乙個月

22樓:職場找老王

別做夢了,兄弟。除卻企業主動辭退你,並且要求你以最快的速度離職之外,沒有任何方式可以快速離開。雖然《勞動法》主要保護打工人,但對於企業也是有相應保護措施的,想要直接離開那是不可能的,必須要完成交接,或者書面通知企業30天之後才可以,不然企業就會扣你薪水。

人生經歷辭職是正常的,但做事有始有終也是必須的。據我說知現在找工作可是需要離職證明的,如果以不光彩的方式離職,恐怕你是拿不到離職證明的吧?如果每次離職都想著快速離開,而不是想承擔一點責任,那自己是否太自私了呢?

平時我的寫風都是站在職場人的立場上,但今天還是要為企業說幾句話的,辭職是正常的,想要快速離職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做事要有一定的原則和底線。

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與員工都是如此,不管我們因為什麼原因想要離職,除卻極其特殊的情況外,我們都必須遵守相應的程式,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原東家負責。可能東家不一定領你的情,而你也只是個流水的兵,但問題的根本是「你無法立馬離開」,而所謂的等待實際上是企業出於自己利益考慮而做出的決定。如果你危害了企業,或者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甚至可以追究你的責任。

當自己要辭職時,別想著快速離開,還是要把工作交接完畢再離開的好。人的名樹的影,大家都在乙個圈裡混,使用一些非常規手段離開,很容易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了。如果真的想要離職,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犧牲自己的一些工資不就完了?

一般企業針對離職員工都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想要快速離職,完全可以不等程式,直接選擇「自離」,以放棄一定薪酬為代價,即可快速離職。

不提前乙個月辭職,如果不提前乙個月提辭職會如何

我就是做hr的。你的問題可以分成兩塊來解釋 1 合同期內,勞資雙方提前乙個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果要辭退你,要麼提前乙個月通知你,要麼給你乙個月補償金。反之,你要走,也要提前乙個月講,但根本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 除非你在公司工作期間另外簽過培訓協議 2 按上面同志的,讓你請病假,這解決的是你目前可...

沒有提前月辭職,後果怎樣,沒有 提前一個月辭職,後果怎樣?

韓韓0810是我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

保險上月能辭職嗎,保險上乙個月能辭職嗎

不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 損害賠償.損害賠償 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