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想離開甲方怎麼辦

時間 2023-02-11 11:45:06

1樓:日照四季陽光

與用人單位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交接工作,結算。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沒有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樓:

因你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有權利起訴要求賠償。既然有合同,應該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共同遵守。

乙方勞動合同到期了,現在甲方想不在用人,也不想賠錢,問乙方怎麼辦?

3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甲方不續簽合同,那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不然,乙方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甲方與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合同到期甲方不續簽但乙方要續簽,應怎麼辦?甲方的做法違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合同到期,雙方先期的的合同是同執行完畢。那麼,後續合同將由雙方各自按照意願進行簽訂。那麼,可以理解,乙方無法要求甲方(沒有任何違規的前提下)續約。

因此。甲方合理。出現甲方違約的幾點:

1. 乙方(女)產**其他勞動法規定的假期期間,到期合同必須續約至乙方可恢復勞動的(當期合同期滿日)2. 乙方因工傷等原因,在家或醫院進行**,修養。

3. 甲方擅自縮短合同的簽訂時間等。導致先期合同未能到期完成。。。

5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的做法不違法,合同到期後,甲方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但要對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一年工齡補償乙個月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要雙方一致同意才能續簽的。你這種情況既然甲方不願意續簽了,他是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奈何不得。

勞動合同期滿後,乙方不想再續簽合同,甲方要不要規定補嘗乙方?

7樓:正氣長春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是否能得到補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你不同意續訂,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你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如你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無論你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都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8樓:菜鳥hen猥瑣

是的,參照: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立馬走人嗎?

9樓:倩倩觀社會

在我們工作期間,都會和公司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而且這份勞動合同,都有乙個期限存在。

當我們的勞動合同快到期時候,而自己又不願意和公司續簽合同;就可以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申請。

一般情況下來講,在合同到期之後,立馬走人的行為非常不好;可能會讓公司蒙受損失,而且也不利於個人的形象。

就我個人看來,最好的方式,便是提前向公司人事部,遞交自己的離職申請;而不是到期之後,立馬走人。這兩者相比,有著下面這些區別存在:

一、提前報告、合情合理每乙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而我們作為公司的員工,也應該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我想公司對於員工離職的情況,也會有相應的離職規則存在。

通常情況下,都需要員工,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報告;在獲得領導同意之後,開始走離職的流程審批。

而在待離職的這乙個階段,則需要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也做好工作的交接;將自己手頭的工作,交接給接替自己的同事。

二、到期離職、後患無窮相比提前報告,走流程離職,如果我們在合同到期以後,突然的離職,最終就會出現乙個不歡而散的結局。

一方面因為自己的任性行為,讓公司變得措手不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也就會挽留自己。而自己強行離開,可能就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儘管自己可以任性的離開,但自己還有工資,以及社保的問題,需要公司配合處理。所以在任性離開以後,我想公司也會因為你的行為,而出現不配合的情況。

因此我們在離職時候,還是應該走正常的流程,通過流程辦事比較靠譜一些;這樣不僅對於自己好,對於公司來講,也有個過渡期。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3、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

11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12樓:網友

是的,但是在合同到期之前30日需要書面告知對方,並且在合同到期之前協助對方完成交接工作。

13樓:曇花娛樂

你可以走人沒有什麼可顧忌的,而且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你要想辭職的話也是可以辭職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單位把你辭退的話,單位要付賠償金的 。

14樓:wyshi師

合同到期之後,如果一方不願意繼續續期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因為合同到期就意味著終止合作關係,離開單位不需要辭職,公司也不會給你任何的補償金。

15樓:

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應當提前通知是否續簽,那麼你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沒有交接工作的義務。

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徵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你已經不屬於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16樓:網友

合同到期自然解除,不屬於乙方解除合同;合同一旦到期,對雙方都無效了;你可以隨時走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立馬走。但是要辦理交接,你做好自己的交接準備,要不要等新人是單位的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合同終止,但必須履行交接手續。

19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 合同到期後你可以直接就走 並不違法。

你不屬於解除合同 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工作交接只是從職業道德方面來講應該做一下。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是可以的。

你的說法是對的,單方解除合同的時候,需要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

但是勞動合同期滿,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歸於消滅,正如你說的,合同對你沒有拘束力了。你的確可以立馬走人。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來講,你可以立馬走人。但工作移交工作還是要做的。當然不是你老闆說的,等招到人才能走。因為你的老闆本人可以接收你的工作或者安排其他人員來接收工作嘛。

但從為人處世來說,建議你考慮多留下來幾天,等公司有合適的人員來接收工作較好。同時老闆應當支付你留下來辦工作交接的這幾天的工資。同時收取你合同期滿應當得到的經濟補償金(一年補乙個月).

2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否到期是公司應當注意事項,你沒義務通知。但還是建議辦好交接手續,順利辦好離職手續。不要忘了要求經濟補償金。

請問勞動合同到期了,不再繼續籤甲方要給補償費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向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單位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我該怎麼辦? 10

24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d

25樓:錫城律師

你與單位籤的那個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是無效的,你不需要賠錢,可以通過仲裁解決此問題。但是,如果你是應屆畢業生進單位簽了就業協議的,還需要結合就業協議來看。

26樓:周文

還有單位跟你簽訂的此勞動合同不合法。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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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日神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我想問你,你還在這家公司工作嗎?公司是否按時發放你的工資?如果具備了這兩項條件。就說明你與公司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是用工的書面契約。沒有簽訂沒有關係,但要保管好在公司工作的證據,你手裡是否有乙份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屬於終止合同,公司沒有及時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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