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功擾龍露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據上述規定,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只要招聘勞動者就必須簽訂合同,且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勞動合同法亦作出了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本不是難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蓋章簽字後就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用人單位即可避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二倍工資的處罰。勞動合同版本隨處可得:
現在的勞動部門均有合同範本,有的用人單位還有法律顧問,草擬乙份勞動合同也是舉手之勞,網路如此發達亦可以搜尋並**勞動合同。所以,再次重申:用人單位一定要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樓:wcg選擇
一般是一式兩份,單位乙份,勞動者乙份。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說,任何合同都必須至少有雙方簽字的兩份副本。
4樓:hwk清風
一式三份,自己乙份,單位乙份,勞動部門存檔乙份。
用人單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一共有多少份
5樓:潘達談娛樂
勞動合同一共有兩份,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拿乙份,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各自利益,從而也防止雙方私自改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產生也是需要雙方協商好才能進行履行的。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共有幾份?
正規的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的規定,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應該給勞動者乙份。
如果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二、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就是用工方和勞動者進行簽訂的文書,這份合同在進行簽訂了之後一般是各自當事人手裡必須要拿乙份的,如果用工方拒絕給予那麼勞動者是可以進行索要的,如果協商不好還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勞動合同簽定是幾份
6樓:唐玉娟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簽訂後應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在鑑證勞動合同時,鑑證部門留存乙份,簽訂勞動合同的份數應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來確定,至少要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各有乙份。
一、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一)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丟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各執乙份,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乙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勞動合伍衡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另外,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二)用人單位遺失勞動合同的後。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還有可能會因為勞動者提出仲裁賠償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有丟失勞動的可能,但勞動者丟失的可能性更大,關於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是以下這樣的,勞動合同丟失了勞動者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要勞動合同影印件的,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乙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腔簡做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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