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人員因為房屋問題發生糾紛 5

時間 2025-02-06 15:25:10

業主與物業人員因為房屋問題發生糾紛

1樓:網友

打人造成的後果就要賠償,你也受傷在24小時內公安看驗傷單到醫院檢查**,如果風機噪音的對你影響程度你應該請環保部門來檢測,不應該大打出手。

2樓:網友

打人看病的事情 和 物業沒給你解決噪音問題是兩回事。

打人的事情 你必須根據調解後協商負責。

物業的事情有幾條方法:

1.你有**關係,直接找他們向物業討說法,一般都怕**的。

2.找居委會、找消協。

3.如果以上2條都不行,你就拒付物業費或者聯合其他住戶一起拒付。

關鍵是現在物業行業都沒有齊全的法律法規來監督和約束,**部門監管不力,又找不到投訴的地方。這種時候樓主要注意保護自己,打人肯定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額。

3樓:網友

同意一樓第一句話,打人的事雙方協調解決,並參考公安機關建議。物業的事情一樓的第三種方法不行,因為拒絕繳納物業費違法(物業肯定提供服務了,所以你一分不交肯定不行),少交或打折則需要協商,或者乾脆起訴物業沒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務。

4樓:網友

和諧社會,解決問題是首要的,本來要解決噪音問題的,結果又多出來打人問題。多堵心啊。

樓上說的有道理。

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處理

5樓:李想

法律分析: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處理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請求**主管部門行政調解;當事人約定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到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處理

6樓:銀川陳杰

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向人民**進行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處理

7樓:刑事牟遠鵬

業主與物業之間產生糾紛的,可以請有關組織先進行調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處理

8樓:趙鐵峰

法律分析:猜或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4、司法訴訟。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自選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解決糾紛的方式,而後面三種則是藉助第三方解決糾紛的方式。

法穗歷伍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爛衝的規定。

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處理

9樓:郝志國

首先雙方可以協商,協商意見不一致的可以申請**主管部門行政調解,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碼派此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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