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多發了3000不退有責任嗎

時間 2025-04-25 10:03:04

1樓:創作者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多支付的工資對於員工來說屬於不當得利,若用人單位主張退還時,員工應當予以退還,按照法律規定拒不退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搭咐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旁枝鍵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運巧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一條 牋民法典施行後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條 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2樓:法律快車

屬於不當得利,如果拒不返還對方可以起訴。清逗嫌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得利沒有法律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指辯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返還不當利益給受損失的人。答手。

3樓:創作者

工資多發了不退是要承擔責任的。用人單位因為工作失誤多歲激態給勞動者發放了工資,勞動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當得利,用人單位要求退還的,應當退還。如果拒不返還不當得利的,還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

侵佔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乎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鉛晌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第三人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4樓:生活百科一趙老師

親,你好。多發的工資應當返還,這是不當得利不還的話,涉嫌非法佔有罪。

公司可以起訴你,你肯定敗碰雀昌訴,法院回來強制執行你歲碰的 另,公司如果報警,警察會來抓你的,搞不笑扒好要判刑哦~

公司應該不會花大力氣來追這筆錢,報警的可能也不大 不過,你這麼做太無賴了~

親,在嗎。如果我的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在您方便的情況下,給個贊哦,感謝!

親,贊支援一下[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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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工作多發拒不退還的,可構成不當得利,受損人人可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沒做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枯桐衡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輪孝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6樓:祝馮

工資多發了3002不退是要承擔責任的。不退不算違法,但是用人單位因為工作失誤多給勞動者發放了工資,勞動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用人單位要求退還的,應當退還。拒不退回多發的工資,符合侵佔罪譁卜構成要件的,涉嫌構成亂高穗侵佔罪。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一)侵佔罪的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二)侵佔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三)侵佔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四)侵佔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念消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7樓:翟玉博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工巨集腔資多發了3000,勞動者不退還,屬於不當得利,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蔽爛衫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歷渣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8樓:上海法和

工資多發了3000不退有責任。用人單位因為工指槐作失誤多給勞動者發放了工資,勞動者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用人單位要求退還的,應當退還。拒不退回多發的工資,符合侵佔罪構成要件的,棚逗鬥涉嫌構成侵佔罪。

不當得利是指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2、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3、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鏈磨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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