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怎麼合法辭退

時間 2021-10-14 23:14:2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在公司的規則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辭退,同時對於績效考核指標設定時,必須量化的指標,不可以是人為的主觀意識的認為不稱職,並將此不合格的相關證據白紙黑字列印出來,給員工簽名確認。這樣在有員工簽名認可的前提下辭退員工,才能保證假如勞動爭議時企業有證據合法辭退。

2樓:遠端法律諮詢

1、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勞動者,看是

否屬於無法勝任,如果屬於無法勝任的,應該先調整崗位或者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或培訓後,仍然無法勝任的。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然後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且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滿6個月的算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部分算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按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2、是否屬於不勝任崗位的情況,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舉證不能的話,用人單位是有敗訴風險的。

3、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績效考核不合格被辭退,而因此公司需承擔的補償金為多少??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賠償金為bai乙個月工資,績du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認為是不zhi能勝任工作,dao具體如專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不常見,不是很大,因為是有理由去的,辭退乙個人而不是。而不是因為公司三次辭退你,而是你不能勝任這個工作,補償金應該是沒有多少的。

5樓:怪人錄

被公司辭退別著急,這些補償金一定要拿!很多人因此吃過大虧

績效考核不合格能作為辭退的理由嗎

6樓:詠夜平安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辭退。

也就是說,你績效考核不合格,且公司給你調整崗位後依然績效考核不合格,才能辭退你。單一績效考核不合格是不能作為辭退理由的。

7樓:hq大漠孤煙

樓上說的很多,績效考核的目標不在於辭退,但是可以將員工產生差異的體現出來。

可以作為人事管理,薪資管理的依據。

如果想因為績效不合格辭退,直接辭退是不妥當的,一般採用折衷的方式,轉崗培訓一般操作性較低,比較通用的做法是設定績效紅線,與薪資掛鉤,對於不符合要求又想辭退的人進行降薪處理。

前提是,有相關的制度檔案作為支撐

連續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是否可以辭退,賠償是什麼? 5

8樓:

1.公司的這個規定不合法,這不是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法定理由。

2.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同意離職視為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轉崗降級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公司必須和你協商,必須經過你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已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正好一年(一天也不多)是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是乙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各類工資、各類獎金、高溫費、各類補貼、加班費、年終獎等。

5.如果公司以兩次考核不合格為由強行辭退你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如果公司的制度有規定,績效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勞動關係,才能合法解除。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須支付你雙倍賠償金,即6個月工資。而且公司的制度或績效考核的專案必須要向你公示,或經過你簽名確認。

否則,該制度對你無約束力,屬於違法解除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規定是合法的。

不是,只要過了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依然需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不服從調配,協商不成,依然是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支付補償金。

如果補償,企業只需要支付您乙個月的工資,乙個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您入職以來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目前的工資。

11樓:

你的卡考核不合格,辭辭職是不賠償你的,因為你自己沒考核上。

12樓:人老是福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經過考試仍不合格公司當然有權利進行辭退,或者改派其他工作崗位,這個沒問題。如果你接受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就自動辭職,那麼不會有補償。除非明顯違反勞動法或者強行辭退你,故意為你的工作設定障礙,這樣才能申請仲裁拿到你應得的權益。

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13樓:遠巨集

首先,在公司的規則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辭退,同時對於績效考核指標設定時,必須量化的指標,不可以是人為的主觀意識的認為不稱職,並將此不合格的相關證據白紙黑字列印出來,給員工簽名確認。

這樣在有員工簽名認可的前提下辭退員工,才能保證假如勞動爭議時企業有證據合法辭退。

14樓:新手八十八號

說簡單點有這麼幾點:首先,要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然後,要有培訓或者調整作業。

最後,員工任然不能勝任工作。這樣才能合法辭退,而且績效考核不過關不等於不能勝任工作,績效考核需要與勞動合同裡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時間地點,工作量相符合才行。

15樓:粵語就是廣州話

其實績效考核就是獎金的範圍,在合法工作日上班,剔除加班費等等後,低於當地地級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就是違法。首先看績效考核的標準,再看是否合法和合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問一下,與員工簽訂的勞動手冊裡是否有關於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文?又或者公司的正式檔案裡有相關規定的,並明文展示給員工看過的(比如傳閱後讓員工簽名確認的)?

如果有的話,可以按照相關約定或規定予以處理。如果沒有,一般情況下都是予以勸退的方式,和員工協商要求員工自離(當然,相對的,會給予一定經濟補償,比如一兩個月的工資),又或者有人情味一點,可以先警告,再給員工一次機會,如果員工在下次考核期後再不合格,員工自己也會辭職的。

當然,如果沒有相關約定而員工也不聽勸告的話,確實很難處理,一定要辭退員工的話,就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相應補償金了。

公司績效考核具體方法是不是應該告知員工,如果有考核不合格就被辭退的條款員工可以不簽字嗎?

17樓:合易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一、公司績效考核具體方法應該告知員工

公司績效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績效,所以績效考核的內容、目標、考核標準、考核結果應用等都要告知員工,並與員工溝通達成一致,才能讓員工明確努力的方向,並願意付出努力;如制定的考核方法只是單向告知員工,沒有雙向溝通的過程,也不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二、「考核不合格就被辭退的條款」是違反勞動法的,員工可以拒絕簽字。

勞動法規定:「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所以說:員工考核不合格,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不能直接辭退。

18樓:資料乾貨

勞動法較傾向於保護勞動者本身的合法權益,但是自古以來都是天理、國法、人情並行的,地方要發展,離不開企業的報稅,無形之中地方的勞動監督機構會有地方保護主義存在,多少會替企業考慮,只要是利於企業發展的公司用人制度,一般勞動部門是不會有太大的干涉的,所以你說的問題,員工作為個人當然有不籤的權利,但是不簽的話你就不適應在這個企業待下去了,你要是不簽就要考慮離開這個企業。

至於績效考核具體的考核辦法這一點的知情權每個員工都有,一般企業開始實行乙個新的考核辦法制度的時候會提前公示,如果各部門經理沒有異議的話,就開始執行,作為基層員工可能會存在直接上級沒有及時傳達到位的原因而導致不知道具體的考核辦法,也有可能你自己沒留意公司的公告欄。如果確實是因為公司壓根就沒有公布具體的考核方法,考核開始執行的時間等等,就冒然開始績效考核的話,那這樣的公司也沒什麼人性化可言了,且管理層也是不夠負責,想到一處是一處,做事不經大腦,聽風就是雨,老闆說啥就是啥,根本就是乙個機器,不會提醒上司注意哪些問題。這樣的公司不夠正規,勸你早點離開尋找大一點公司。

19樓:一條金魚兒

績效管理是每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職能之一,建議企業每年初先設定企業自身實情的績效管理制度,並公布給全體員工,做到先說斷,後不亂。避免後續其他事務發生。

企業良好的績效管理制度是幫助企業和員工共同進步,促進企業目標實現,並能改善企業整體運營管理,提高員工培訓、職業發展規劃等。

建議您也可以了解一下依能企業運營管理平台smesis績效管理系統,通過企業制度可以明確公司績效考核要求、績效結果應用、以及對員工薪酬的影響等,每月及年終還可根據制度實施績效考核並應用考核結果,促進企業員工業績提公升。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對實現企業的目標和提高員工的業績具有深遠的影響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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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匿名使用者

績效考核的方法應該告訴員工,要讓員工清楚自己哪些環節可以做的更好。考核不合格辭退,是需要補償金的,員工也有權利不簽字,但是公司必須舉證員工因為什麼被辭退,而且考核扣款也是有規定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必須將具體的考核方法告知員工,並與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滿足並滿足員工合理的需求。

如果考核不合格需要進行績效面談,幫助他們找到問題根源,提出改善建議。

如果有考核不合格就辭退的條款,員工可以提出異議和改進建議,雙方共同達成協議。如果員工覺得績效指標是乙個無法完成的任務,需要合理的理由,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不簽字。

績效考核辭退,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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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員工績效考核,員工績效考核標準

日期 被考核者。姓名 被考核者。部門 考核期。考核專案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 分 小。計。自評 部門。評議 分管領導評議 工。作。行。為。與。態。度。45分 責。任。心 積極主動,責任心強,能很好完成任務 13有責任心,可放心交付工作 10 尚有責任心,基本能完成工作 8 無責任心,自由散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