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有自己的苦衷的,我的乙個朋友,大學畢業後,又考了乙個會計證,然後到了一家旅行社工作,幹會計助理工作,公司每月才開一千多元,每天加班加點,有時加班到十點多,但卻一分錢的加班費也不給,這樣的公司太黑,怎麼能有凝聚力呢?。而她的同學,同樣在另一家私企工作,也是做會計,每月能開2千八百多,這差距有多大。所以我的朋友告訴我,她等到拿回年終獎,就離開這家公司。
我個人認為,乙個公司或是一家企業,要想留住員工,就必須善待他們。
2樓:夏天高等教育30年
對於公司和企業來說,拿到年終獎之後選擇辭職都是對雙方互相公平的事情。公司之所以指定年終獎,是為了告訴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發奮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同時自己也可以拿到高的收入。
3樓:夏侯星菱
我覺得他應該早就不想幹了,就等著,年底把工資發到手和獎金發到手,然後就走人,
4樓:
我覺得他就是不想在這家公司幹了,但是得拿到錢再說不幹的事啊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公司怎麼對待了,視跟公司的感情如何吧。如果在所在公司任職一直都是沒有什麼感情,沒有什麼交情,沒有什麼值得留戀的地方,要走就走,拿著獎金辭職,這也是正常的事情。出來工作,這麼辛苦也是為了賺錢,拿了年終獎辭職,不違法,不違規,也不違良心。
6樓:康小寧
在我看來這是應該拿的,因為年終獎是你一年為了公司付出所應的福利,拿上走人是感覺現在的單位沒前途,兩者沒什麼牽連,畢竟都是為了生存。
7樓:編號
很正常啊,年底不離職都是為了年終獎,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因為你始終是打工的,你出工出力,老闆出錢僱你,就是這種關係,老闆賺大錢,你掙點血汗錢。我就是年前辭工的,公司也有年終獎,我不想要,因為做的不爽,趁年前招工找個好工作穩定下來。
8樓:消化
拿到年終獎辭職是慣用的做法,但不是員工離職的主要因素,工作量和收入不成正比,管理嚴格不自由,加班時間長等這些因素都是主要原因,我今年都辭職了。
9樓:沉夜孤星
我覺得只要不給公司帶來麻煩,就沒有問題,乙個人在公司工作本就是互利互惠,共同選擇的平等行為,辭職走人容易,但是不管是做人還是做事,辭職前做好工作交接都是應該的,這樣在拿完年終獎辭職也不會感覺有多大愧疚,公司也不會刻意為難。
10樓:達
本來我認為是人之常情,我就是拿了年終獎辭職的,說一年下來受了很多不公平的待遇,工作平時累成狗,工作成果還老被部門領導挖走了,業務能力強又敬業但是因為不是領導的裙帶關係,就無法被提拔,果斷拿錢走人。
11樓:峰佘無敵
我認為,拿到年終獎就辭職的話,還是有些不厚道,返正我不會這樣,我熱愛我的崗位,也很愛我的單位。現在找工作不易,找乙份自己心儀的工作更不易,我一直非常感恩我的單位,感謝我的領導,無論我做什麼工作,在什麼單位,我都兢兢業業,勤勤忍懇。
年終獎稅額
是的。你的這個年終獎的計算是正確的。我已經通過驗算的。他只是假設你的當月工資超過2000來計算的。如果你的當月工資不超過2000這個就是不正確的。年終獎的計算工式是 12來確定稅率的。年度一次性個稅 此扣稅方式一年只可用一次,方法 將應發金額平均到月度,根據資料找到對應個稅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再用所得...
年終獎如何避稅
合理避稅的方法 1 把年終獎這部分增加到企業的執行成本中,如果年終獎的發放金額不是很大,那麼可以讓員工找一些住宿 火車 飛機等可用的票據,這樣對員工來說可以不扣個稅,對公司來說,也便於賬務的合理處理。2 發放的年終獎金額過大,將年終獎分攤到12個月來分別計算,這對於年終獎比較高的情況避稅是比較有利的...
年終獎該不該給,這樣的年終獎到底該不該拿
按理是應該發的,但是企業發放獎金的標準是依靠單位的效益而定,如果你按正規程式辭職離職後,單位的領導可以不給於發放獎金的,但是這也是一種關係,如果你和單位的領導關係處的比較融洽是給發的,如果不好,就要看領導的心情了,獎金在法律意義上你上告法院是沒有用的,這不是工人的合法保護程式!年終獎是企業給職工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