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上班半小時,不給加班費,天天上班10個半小時,不給加班費

時間 2022-06-02 19:00:08

1樓:練清輝啟

1全部其實你說的情況勞動法都有規定的:

1、我國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的均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是要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須支付勞動者平時加班1.5倍工資,周

六、日加班支付兩倍工資,法定假日支付三倍工資(法定假日不得安排調休)。

像你的情況,公司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2、進工廠什麼合同也沒簽,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過這個時間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所以,你在廠裡工作了,你要收集你在這裡工作的證據,比如廠卡等等,證明你跟該廠是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然後,明智一點,你完全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謝謝。請採納。

2樓:前程無憂求職錦囊

加班,你想要加班費還是調休?

上班時間每天超過10小時沒加班費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看到下面很多在噴德邦的,作為乙個完全的局外人,只說資料:2023年德邦的營業額是64億人民幣,純利潤按8%計算,也有5億左右了,門店1500家左右吧。

下面那些噴的人連起來,其實邏輯上是能勾勒出德邦的模樣的,不管你什麼學歷,進來都是搬運工,但是只要你努力,就可能往上走,比如現在的領導層很多都是高中學歷,都是從搬運工做起來的。

30年河東,30年河西,下面講盛輝的看看現在的盛輝,再看看現在的德邦,人不能太猖狂,說話要謹慎。也許5年或者10年之後德邦也墮落了,但那些從低谷時做起的人早已經收穫滿滿,要麼實業有成,要麼財富等身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星期休息6天」?你說話有點語無倫次呀,看不懂你寫什麼,意思可能懂了,不喜歡這個工作就換嘛,都成年人了要有自己的想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個選擇:1、到勞動局投訴,但一般情況下,公司知道你去投訴就找藉口把你開除了,但會造福其他人。

2、辭職吧,另謀生計。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覺得辛苦是值得的,可以繼續堅持。生活嗎,就得學會忍耐。

如果覺得前途不是特別光明,可以換個工作。有這樣的工作熱情,在哪都會成功的。

7樓:我就在這瞎說

沒有怎麼辦

你有本事你離開找好的工作

沒本事改變就安心工作

你說是不是?

社會就是這個樣子!

8樓:匿名使用者

換工作或者忍耐,去部門反映基本是沒有用的

每天上班十多個小時 給的加班費不合理。怎麼辦

9樓:韓飛律師

給的加班費不合理,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或加班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來自竹山洞興沖沖的春雨

到社保局告他!有證據證人更好。

試工三天不給工資,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不給加班費,乙個月只有三天休息請問合法嘛?

11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你明白,這個世界不合法,不抽守規矩的公司非常多。我們公司每個月休息4天,不上保險,沒有工作餐,什麼都沒有,寫字樓,一天上7.5個小時,提成別人是百分之10,我們是百分之4.

你覺得合法嗎?可是,合法的好公司,一天上8個小時,天天工作壓力還不大,福利又好,同事和睦相處的,又多少個公司能這樣?再說,這麼好的公司,人人都搶著去,又輪到你嗎?

你之前交的錢,公司肯定不會給你。還有,試用期三天,如果是自己走的原因,肯定是不會給。有的單位出於良心,如果是公司不要你的話,這三天會以30元或者50元,大概這個算,補償給你。

有的更缺心眼的,不要你就不要你,不會給你一分錢。是你沒能力做好這個崗位。哎~要找到乙個好的單位真的很難。

今天我也跟老闆吵架了,心情很鬱悶。但是我們在外打工的人也知道,去到哪個公司,都有明爭暗鬥,下級與上級有矛盾等等的事情發生~哎~能怎麼樣?只能盡量找一家適合自己生存的公司,永遠不會有一家百分百滿意的公司。

小弟,看開點吧!人的一輩子,沒有不吃虧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合法的,像你這種公司在國內比比皆是,上有政策這些老闆們有對策,條件是公司事先開的沒有騙員工,可是還是有人無條件的接受,沒辦法啊!

公司要求員工上班10小時2個小時讓你休息,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13樓:郭陳溪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的發放。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4樓:我是電腦達人

1 你要是離不開這份工作,又找不到合適的下家。可以暫時忍氣吞聲,尋找合適機會離開

2去舉報不是上策,現在都是實名,會暴露你,導致你沒法在這家繼續工作

3 如果想繼續幹,按第1條,如果打算立刻辭職,第2條也沒啥問題

15樓:友思迪

1.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反饋一下,應該會給解決

2.可以提出離職,因為不適合這種工作

3.可以提出合理請假安排,做2休一天

一天工作十二小時,天天上班,不給加班工資,這種事發生在國企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首先你要根據你們的勞動合同,確認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確定的工作制度是什麼,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工時制,是不違法的。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則肯定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當然違法,建議到勞動部門舉報,爭取自己的權益 上班時間天天超過12小時以上算不算違法勞動法呢可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殊情況單位...

天天上班沒有一點休閒的日子,天天上班就是混日子,生活一點意思也沒有

同病相憐啊!我們也是天天上班 沒有休息的日子 連週末都沒有 那麼好的天氣,真想出去轉悠轉悠 如此這樣 我的想法是準備換工作 換一個可以雙休的工作 至於你說的開店 也是一個方法 但就是不適合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養蘭大叔 你覺得這樣不是你要的生活那你就朝著你開個小店的目標前進啊!首先得要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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