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蓋普希金
勞動者說好月底辭職走人,中途有事要離開,需要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同意,擅自離開違法。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以及《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到月底了,之前說好了月底離職走人,結果隊長說我的離職報告還沒交上去叫我再做乙個月?
2樓:柳雍
你找人事部呀?背嗎?
3樓:帆漂江湖
why一般辭職都是要寫申請的,而且辭職了時間一般是按照你申請的時間,往後推的申請書是乙個憑證,你這種情況的話,你自己還是跟領導好好的,談一下,看他能不能夠放你一馬
要辭職走人了,離別的時候怎麼說?
4樓:匿名使用者
祝福他們告訴他們有緣在相見
5樓:狐狸大爺
青山不改,綠水長流,咱們後會有期!
6樓:懶漢
同事們~~跟你們在一起工作的日子是我最快樂的時光。 ~~~~~~~~~都保重!
辭職了,本來打算月底走人,現在管事的人說叫我考慮一下,如果可以,去跟老總說下,現在糾結到底要不要繼
7樓:匿名使用者
對自身職業的發展有利就繼續,否則,何不到別處尋找更大的機遇呢。
8樓:茉莉
該走就走,永不回頭。
9樓:獨有的菸草味
既然辭職了,就別猶豫了
說好月底辭職老闆提前讓我走,可以嘛?
10樓:勞動法律指南
員工經常跳槽並不罕見。員工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正式員工只要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人了或者離職了。
11樓:如夢水雲間
如果未經你個人同意,單位無權這樣操作,因為離職時間是確定的,單方不得更改。
如果單位單方要求勞動者提前離崗,行為違法,至少應支付未到期天數的工資賠償。
如果不行,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2樓:霸氣航行天下
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找了份兼職說好做到月底,現在突然有事要提前離職。提前十幾天跟老闆說了 他沒同意我怕到時候不給我工 10
13樓:蒼洱白子
你以前提前申請辭職,老闆不同意,那麼你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先結清工資,再離開公司。
因為辭職,老闆說要在做半月才給我走,現在天天心情不好,想快點走,可是還是要做半月
y大雪壓青松 給您講一個故事吧,也許和這個沒有太大的關係,可是從中你可以得出一個道理,說的是有一個煤礦工人到處找工作,因為他是臨時工,所以,才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而且,他這個人總是見面先談工資,有一家老闆對他說多少你可以開口,我都滿足,前提是你不能上井上來,有人給你送飯,後來他的條件越來越高,老闆全...
辭職說要提前月,不然算曠工,如何才能提前走
痴狂 現在的關鍵不是公司說你是正式工就是正式工,口說無憑呀!就看你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沒有。如果沒有,就在試用期。可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籤正式工合同,提前三天遞交辭職書,到時工資照發。這是勞動法給予你的權益呀! 蝸牛慢步 沒有簽訂轉正合同就不算正式工。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合同才開始計算的。...
辭職到期老闆不給工資非要等到月底才給該,我說要到勞動局告他他說告也沒有“勞動局來了我也不怕”咋辦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及時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