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信是交給部門領導好還是交人事部好?

時間 2025-04-23 20:21:00

1樓:水6元

勞動者書寫的辭職信應該向用歷察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

勞動者在非試用期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肢羨茄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派廳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用心幫助他人

辭職報告一般給直屬領導,如果關係不好,給人力資源部。

也可以。 辭職報告最好找人力資源部要乙個模版填寫,這樣就不會出現辭職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問題了。一般是從提出離職後開始計算,30天后可以正式離職,當然,必要的交接是陵鏈要做的。

1、介紹自己以及進公司以來的職業發展程序。

2、再蘆吵寫自己在工作中學到的知識,引出感謝領導的栽培;

3、說明一下自身現在的情況和辭職的原因;

4、對公司表示未來發展表示一下祝福陪汪侍。

3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辭職信當然是交給人事部門的好了。這也是正常的離職手續。你直接交給領導,又得不到什麼樣的好處。

4樓:乙個學習的人

交給部門領導,人事那邊領來辭職表單,你部門領導還是要簽字的。包括交接單等,都要部門領導簽字。

5樓:幻滅泡泡

我認為辭職信要交給人事部比較好一些,因為人事部是直接處理這些辭職的,這些事情的。

6樓:庫裡酷慘了

先讓部門領導知道,然後交給人事。

辭職信只發給上級領導有效嗎

7樓:

辭職信只發給上級領導有效嗎您好親,辭職書跟離職申請書意義不同。辭職書只要和慎交給喚春敬公司人力就是離職了,不是批准生效。如果是離職申請書,領導不批准就不生效。

你的離職申請書寫公司辭退,公司有沒有辭退你的意思,有的話怎麼會不簽字,沒的話,你還是公司員工。希望可以幫到您哦。如果我的解答森遲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在左下角進行評價哦),期待您的贊,您的舉手之勞對我很重要,您的支援也是我進步的動力。

最後再次祝您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辭職信需要領導簽字嗎

8樓:鄭萌

一、辭職信需要領導簽字嗎。

1、辭職信不需要領導簽字。如果合同中沒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十天後走,如果埋慧合同中有規差判定,按合同規定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虛液改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辭職先跟領導談話還是直接遞交辭職信?

9樓:網友

和領導談要臉皮厚,特別相處比較好的時候,我工作找好了,要離職,和領導談,領導經常不在公司,啥事都要幫他辦,領導說現在走,招不到人,最後拖了好幾月才走。

10樓:金雕手釋振領

想走的留不住,想留的不會讓你走。走留之間無非兩種情況:錢不到位,傷心了。

11樓:蘭磑

對私下跟我商議說要辭職的下屬,通常三天內我可以結尾薪走人,直接遞辭職信的,抱歉!按勞動合同,還要再工作乙個月後才能拿到尾薪。有乙個小子跟我發火:

直接遞辭職信是公事公辦,那就得接勞動合同來。

12樓:中國平安

一般都是要求,員工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13樓:雷厲風行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只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根本就不需要去找領導!

14樓:c天涼好個秋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天下之大,離開你,我就活不了嗎?哥們兒就告訴你一句話,先禮後給他乙個兵。

15樓:紀寄梅

領導不同意辭職:一月走!辭職信是個好東西,所以一定要寫辭職信的,因為只要有辭職信,不管老闆批准不批准,不管老闆如何不讓你走,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都可以最長在乙個月之後直接辭職。

所以,一定要寫辭職信。

16樓:小花小草小生活

先談後交。這個是最基本的。不過現在有的95後小孩特猛。直接把辭職報告越級提交。應該說他勇敢還是沒腦子,那就各有各的想法了。

17樓:以心

任何單位、任何崗位都需要工作交接。你之前和領導打聲招呼,領導可以提前安排工作,找人交接,這樣一方面有利於工作的繼續進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自己按照預期時間離職,不用把時間耽誤在交接上。

18樓:樂觀面對生活

我覺得是同時進行比較好。因為你如果找領導談,沒有書面申請,領導有可能就會說讓你再考慮乙個星期,或者是更久,那樣耽誤的是你自己的時間。

19樓:網友

看情況,要是有點想以退為進,不是那麼確定想走,是想通過辭職讓老闆給你加薪或者什麼的那就和領導談,要是是某些肯定要走的原因那就沒必要談了,反正肯定要走。

20樓:戳妹和妞妞

公司欲辭退我,但又不想給賠償金,又知道我會去勞動局,所以故意讓我調崗,因臨近過年,有假期,所以答應了,年後辭職,不準備和領導談,直接遞交辭職報告。

21樓:程咬金

既然決定了先遞辭呈,直接走人,免受連累和窩囊氣,天下之大,匹夫能無安身之處!

22樓:煙煙

我辭職還是認真的寫好了工作交接,提前乙個月遞交申請,別辭個職弄得雙方都生氣。

23樓:施奇逸

有勞動合同的提前乙個月,沒有的直接就可以走,扣錢就找勞動局……

24樓:綱鵬鯨

肯定先遞辭職信,不然的話老闆以為你只是說說,為了漲工資或者其他的企圖。

25樓:我叫朱賤波

想跟領導談話的話,多半是拿辭職做條件的人!這種人的下場通常很差,當時滿足你的要求,一旦有機會立刻開你沒商量!直接交辭職報告的無疑已經找好下家或者有更好地發展了,基本上留下無望了!

26樓:蕭瑤

形式是要走的,上午和領導說,下午遞辭呈就好。既然要辭職,就別聽談的那些鬼話,都是糊弄人的。那些話要是管用,早怎麼不弄?辭呈是必要程式,一定要交,而且越早交,越早走,早交早輕鬆。

27樓:名

先遞辭職信。無論哪種原因,都要先交辭職信。從你遞交辭職信開始,正式算離職申請,然後乙個月,你就可以走人了。

領導要是想留你,肯定會與你詳談,就算不想留你,專業的hr也會找你談話,問你離職的原因。

28樓:籍香之

提前給領導找個招呼,也是自身素質的一種體現,同時也可以免遭不必要的拒絕和麻煩。假設你是領導,有下屬啥也不說,就遞上一張辭職信,然後搬東西走人,你的心理是什麼感受,你對這位員工是什麼定位。同時,萬一遇上心胸狹隘的領導會不會臨走人前還給你一雙「小鞋」呢?

此處不多說,想象都知道。

辭職信怎樣寫才合理,才有人事部認可?

29樓:mu牧羊君

1、領導你好,出於個人原因我做到這個月月底就不會在幹,非常抱歉辜負了公司對我的大力栽培,對於交接我任務的人我會全力教導他,萬分抱歉,望諒解。

2、boss,我想說下我這半個月的工作情況,我覺得我不是很適合現在這個職位耐局帆,我可能不能勝任這個工作,以後怕給公司帶來麻煩,所以我想辭職。

3、尊敬的某某總:因家庭(或某某某)原因,我經過再三考慮,準備辭職,還望請您批准!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的關心和幫助,跟您共事的這段時間裡,我學到了很多東西,這對我以後的人生將會有很大的幫助,謝謝您!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臘跡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昌雹),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30樓:清晨好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給通知書上要寫明具體提交辭職通知書的日期和具體的辭職日期。30天期滿以後,只要不涉及用人單位的如好培訓費用賠償和競業禁止限制條款,就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局彎批准,可以同用人單位結清相關桐橡悶的手續,直接走人。

遞交了辭職信,需要領導簽字嗎?

31樓:惠企百科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但是最好保留證據證明已提交了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俗稱的辭職信)。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乙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殲培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遞交辭職信有什麼禮儀,遞交了辭職信,需要領導簽字嗎?

海綿大寶唧 信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來到xx公司也已經兩年多了,正是在這裡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乙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有過歡笑,有過收穫,也有過淚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裡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

辭職先跟領導談話還是直接遞交辭職信

林藪與文化 一般來說還是要先和領導談話,讓領導知道情況,兩人協商無解之後,再遞交辭職信 如果是遇到特殊情況,已經決定離開或者是不想與領導交流的,也可以直接交辭職信。進入職場後,大多數人都會經歷1次以上的辭職經歷。每個公司辭職的流程不一樣,大多數公司都需要填寫辭職信或者辭職申請。辭職信或辭職申請要提前...

辭職先跟領導談話還是先遞交辭職信?

提交辭呈前最好還是跟領導先談下,哪怕你和領導關係不好,甚至交惡。一者是出於人際中基本的尊重,二者是世界很小,江湖更小,來日江湖好相見。當然如果關係壞到老死不相往來,那就直接提辭呈吧。我乙個小師弟前幾日找我聊天,說到他最近找了一分銷售工作,待遇很好,活也不複雜,而且企業處於發展期,很有前景,但不得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