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勸退不想賠償,還說不答應就強制換做不了的工作

時間 2021-09-03 09:03:16

1樓:北京律師樊國華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韓飛律師

1、繼續上班;

2、公司要求購買公司產品的要求是違法的,你有權拒絕;

3、如果公司剋扣工資的話,可以勞動監察投訴或以拖欠工資被迫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4、公司直接以不勝任工作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算1個月工資。例如工作5年3個月,賠償金為11個月工資。

按照本人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仲裁委給予立案。之後**審理,並且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在立案後60天內出具裁決書。

對於裁決書不服的,收到裁決書15天之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終局裁決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無權起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收費,離職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網際網路勞動法hlwldf

3樓:大勝法務

您好,關於企業勸退員工,員工是可以不同意的。勞動者無過錯被公司勸退的,是有經濟補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提出離職也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因感情原因公司領導讓我辭職,如要不同意就強制給我調動崗位做員工,無非就是想逼我離開,這樣合法嗎?急

4樓:對乙醯氨基酚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要你離職的話,未滿一年已滿半年的,經濟補償金時1乙個月,但是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如果要你立馬走人的話,還要多陪你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說一共是兩個月。

另外,如果你是公司內部談戀愛,是否說你們的員工手冊或者勞動合同裡面有約定過這樣的條款,如果是約定過的,說過是怎麼樣處罰沒?如果要你調動崗位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他們需要和你簽訂乙份調動崗位的東西,簽字以後你同意了,公司蓋章才可以生效。

建議你還是離職,讓他們賠償你費用,調動崗位也沒有什麼意思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他逼你離職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他在不降低你薪資待遇的情況下給你調動崗位你是沒有辦法拒絕的,因為在合約上義務的最後一條都是要服從公司安排等事項。

如果你準備跟他死磕,你就等待他給你調動崗位,一旦他降低了你的薪資待遇,那你就可以到勞動局起訴公司。

不過2500元的工資又不是很好的待遇,建議你調動崗位後利用時間再找乙個,如果有社會關係可以招幾個哥們和你的上司談一談,沒必要欺人太甚。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確實犯了公司的制度,比如制度有規定員工之間不能談戀愛等,那麼他是有理由辭退你,而且他也同意賠償你工資哦,如果你不願意離職,他調你去別的崗位也是合法的……總之,既然遇到這種事情,建議你為了自己能安心、快樂地工作,還是離開比較好,在你的領導還沒改變賠償你乙個月工資的決定之前離開。

8樓:壽桃鬼寶寶

如果算的話是算平均工資或者算上乙個月的工資,看公司是怎麼規定了。公司採取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規避法律,鑽了法律的空子。事情鬧大了的話可能對你更不利,畢竟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應,對以後就職方面有影響。

還是試著和公司協調溝通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感情糾紛沒有影響正常工作公司是不應該辭退你的,辭退你的話應該給你乙個月的待通知金和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感情糾紛影響了正常工作,違反公司的紀律,公司是可以辭退的

10樓:

這事 ...

不管人家違法沒違法 .. 咱都沒辦法 ..

打官司你也沒那時間耗 ..

現在公司都是這樣的 .. 沒辦法的 ..

不同意調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規定補償

11樓:特特拉姆咯哦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要是勞動者因為不同意調崗而被單位給辭退了的話,勞動者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爭取一定的經濟賠償,彌補自己的損失。

12樓:哈哈親愛的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變更工作崗位屬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你有權利拒絕調崗。

13樓:德法

調崗的進行是需要相應的勞動者同意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個調崗,並且當事人不同意的就是當事人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14樓:珍惜光輝

公司有規定的,但補償也可以去要求。

15樓:殳念桃

這個還是要按照公司的制定來決定的,沒有補償吧

16樓:黑熾翼

請問結果怎麼樣了?你說的業績差,公司取消該部門,應該說的不是員工的問題,而是部門的問題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1、業績較差,公司可以認為其不能勝任工作;

2、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拒不接受公司調崗的情況可辭退員工且不做任何補償,公司會以該條款為由不會支付補償金。而且,很有可能連一分錢也不會補償。所以你的第3點根本不存在。

18樓:

1、業績較差,可以作為界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理由。前提條件:公司有相關的制度,並有基於事實的考核。

2、勞動合同中有基於客觀形勢發生重大變更,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調崗的條款,可以在不降低薪資的情況下(如同時能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還可以調崗減薪)將員工調崗。如員工不同意調崗,很難要求補償金。

3、超過12個月,不滿24個月視為2年,補償2個月。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需要支付1個月的待通知金。如公司違法、單方面解約,還可主張經濟賠償金。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是否勝任工作,企業說了算,調崗必然調薪,而調崗是勞動合同裡面必然明確了你必須服從的;

拒不調崗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加上勞動合同法未明確此種情形可以獲補償,所以最終結果是無法獲賠;

不足6個月的計算半個月,你說的就是按1.5月工資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補償,用人單位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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