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大佬們,問個關於打架的問題!謝謝

時間 2021-10-22 22:34:33

1樓:

這種事情其實很糊塗的,畢竟傷者可以鬧,顯然是最好的證據了。

感覺就是在訛錢,但是了真要告,也是有成本的。為了幾千塊,不至於。

把人打了,賠醫藥費是很正常的事,商量著來吧!

2樓:木子的菜包

首先聚眾鬥毆造成他軟骨質損傷,也就只能算一個輕傷,在司法面前了他最多也就拘留15天到一個月左右個人的建議就是你現在去給自己做一個全身檢查,一些傷害證明,然後到法院去起訴兩方那都會去聘請一位律師,然後根據一些情況來說的話,最多賠償也就是誤工費,他醫療費充其量也就500塊左右,配上3500確實是不值當。

3樓:

這種情況屬於互毆,雙方都有過錯,屬於五五開,你爸沒有受傷,對方受傷,對方的醫藥費,你們個負擔百分之五十,如果能私聊最好,解決不了只有動法院判決,可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讓對方上法院起訴。

關於打架鬥毆的法律問題

4樓:華律網

打架鬥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問題,打架鬥毆的原因可能只是一時年輕氣盛,講“江湖義氣”,卻在這一行為中,互相都受到了傷害,而對於其處罰確實及其複雜的,輕則構成治安違法,重則觸犯刑法。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有,如果是輕微傷,你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你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微傷: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輕傷以上,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罰款依據。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追溯期為6個月,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不再追究。但有時也有例外,如果公安機關在違法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已發現,並已立案的,將終身追究法律責任。追究依據。

另外根據禁止重複追究原則,也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則,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對相關人員做出過相應的治安處罰,那麼不應當再次追究。不知道是不是其中的人又犯了其他什麼事····

7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的程度不一定在表面,應該依據法醫的驗傷報告確定。派出所肯定還要抓人,因為還有人蔘與了大家,你弟弟是4個人,已經被抓了2個,還有2個難道讓他逍遙法外嗎??

8樓:仐叄

這是刑事案件,都是同夥口供給害得

打架後去派出所做筆錄問題,急!!!

9樓:咖啡·茶

如果只是一般的打架,並沒有造成輕傷的話,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造成了對方輕微傷,則可能要處以相應的治安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臉上被抓傷一般不會構成輕傷,所以儘可放心,如果你一方沒有證人,而對方有確實有一些麻煩,但好在後果嚴重,應該不會有大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一般的治安糾紛,最嚴重的後果就是批評教育加上罰點錢就完事了。

12樓:北京杜律師

最終如何處理,首先要看傷情,如果構成輕傷就比較嚴重,要抓人判刑的。事關重大。建議儘早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不明白的可以進一步聯絡我。

祝你好運

13樓:李家寶知道

沒事的,放心吧,還不至於刑事犯罪。不會抓的

14樓:天的對面

筆錄並copy不是最終的證據,需要經過核bai實才能作為證據du,所以雖然目擊者說沒看到你朋友臉zhi上的傷,但是傷口dao

是確實存在的,即使證人不說,你朋友自己也可以說,警察也能夠看到的,這個你不用著急,並不是證人說的所有話,警察都會信的。

根據你說的情況,根本連輕傷都夠不上。估計行政處罰也不會有的,同學之間打架很正常的,所以教育一下也就放了。

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行政處罰,最多拘留10天,罰款500,而且這種互相鬥毆的,雙方都要處罰,如果是誰先動手,處罰的可能會重點。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可能的處罰,把雙方家長叫來,進行說服教育,然後交由學校處理。同時讓雙方互相賠償對方的醫藥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去公安醫院做個鑑定

關於多人打架至輕傷的法律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雖然是沒有學習法律,但是你的思維能力是很強的,確實是想到地方了.下面我給你答覆如下,請參考.

1.如果朋友一直在外打工,過了追溯時效是不是就沒這個事了?

答:如果公安機關對此案已立案偵察的話,在外打工的參與本案的人都要到案,如果自動到案就算投案自首,到時可以得到從輕或從寬處理;如果故意不到案,到時公安機關可以將此人上網,全國通緝.公安機關立案後不涉及到追溯時效的問題.

2.對方起訴朋友的叔叔為組織者,理由是在前往對方家的過程中,朋友的叔叔說“不能放過他全家”。這個理由充分嗎,什麼情況下才能確定某人為打架的組織者?

答:組織者的構成要件不是什麼他說什麼,他說的只能反映出他的主觀故意,並不表示是否組織者.組織都是在犯罪前後過程中起到組織\領導\主導作用的人.

而不是本人說的什麼.對你朋友的叔說的“不能放過他全家”這句話,可以辯解為一時的氣話,或都是給人聽的嚇唬話.

3.侵入民宅罪成立嗎?可不可以說成我的朋友等8人前往對方家協商之前的對方打人事件?

答:現在主要的是,如何進行合理的辯解的問題,這是很重要的.可以說找人去對方家的目的是為了說理,但也有預防打起來,所以找來的人一起前往.

事先並沒有什麼必須打架的意圖.打架的發生是在說理過程中對方不理爭吵過程中發生的.嚴格的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要注意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就要看當時的具體情節了...但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需要研究了...

4.對方找了三個證人:第一個有癲癇病,第二個是對方爺爺的弟弟,第三個和朋友的侄子打過架,這三個人有資格做證人嗎?

答:第一個有癲癇病.雖然患有癲癇病,但在未發病期間看到或聽到的不影響作證人.

第二個是對方爺爺的弟弟.作為證人的份量不重,因為此主人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公安機關會考慮他們的證詞.

第三個和朋友的侄子打過架.參與打架的人不是證人.他也是本案中的當事人.

5.如果對對方的輕傷鑑定(耳膜穿孔、肋骨骨折)有質疑,可以申請鑑定嗎?如果可以,那麼在重新鑑定時如果對方說耳膜穿孔已經好了怎麼辦?

答:是否輕傷害,需要通過臨床醫學診斷和法醫鑑定結論.如果認定為輕傷害,一是有可能按照《刑法》人規定啟動刑事法律訴訟程式;二是有可能按照2023年《公安部關於辦理傷害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因家庭瑣事,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雖然行為人給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傷已經達到輕傷程度,但是行為人確有慣性表現,而且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已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並已給付,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規定可以調解處理 .

6.因為在農村人都不願意做證,所以我的朋友找不到證人,這種情況怎麼辦?

謝謝各位!

答:不用為此擔心,公安機關會深入調查查證的.會公正廉明的處理此案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們!小弟求關於房產的問題

簡單點說就是,房子在確權後就是辦完房產證以後,房產證上面寫的誰就是誰的,也就是說他是這房子的所有人,他可以任意支配房產,變賣 抵押。都可以 這個你們是管不著的,就是房產證不在他本人保管你們也控制不了的,因為可以辦理掛失。我給你們的建議是,去公證處辦理公證,說明這房子是大家共有的這樣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關於打架鬥毆,懂法律的請進,關於打架鬥毆的法律知識?

全長 這是沒有關係的,人與人之間正常的衝突,不可能因為這個把你們幾個抓起來拘留的。更何況你還沒有出手,而且他還是輕傷。不要擔心了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

懂法律的進來關於賭博罪,懂法律的進來關於 賭博罪

根據你所述情況,應適用 刑法 第303條之規定 賭博罪指的是 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303條第2款還單獨規定了開設賭場行為。故,只要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 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無論其盈利多少,都不妨礙賭博罪的構成。盈利多少只能參考量刑的條件。根據303條 指以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