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溪風皓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是對於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如果沒有上述情況,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有以下規定,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3樓:華律網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
你的具體情況可參照以下規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有以下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要支付違約金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
雙方籤有合同,
員工單方面提出解約,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信即可。
如果你們在合同中有支付違約金的約定,
當然可以據此要求他支付,
目的是限制她離開。
但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則勞動法不予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提前解約,如果你們的合同中有培訓費用支出之類規定的,則可以談違約金的問題,否則你們無法收取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提及違約金的可以收取。
沒提及的對員工而言是屬於違反合同法,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機構要求員工賠償你的損失,但這個賠償與違約金是兩個概念!
8樓:北京王晶律師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職工不用交違約金。但是職工此致需要提起乙個月提出並做好工作交接。
9樓:超正義吧
可以離開,但是必須提前1個月與用人單位提出要辭職。勞動合同上沒有規定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0樓:海警
1、關於員工辭職要違約金的問題,要看你們雙方的勞動合同是否有約定?
2、有違約金約定的,可以索要繳納以後可以走人;
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交辭職書;
4、至於你找不到合適的人選頂替她的崗位,是你單方面的事情,和辭職員工走人無關。
11樓:犯賤的豬豬俠
不可以,除非勞動合同中有服務期條款。勞動者主動辭職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這段時間法律已經給你們尋找替代者的時間了。
12樓:
勞動合同未到期,作為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此種解除叫做預約解除,是勞動者行使勞動法賦予的法定解除權。不用支付違約金,也不用等到用人單位找到頂替她的人。
但如果對方未提前30天通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這裡要注意,損失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而不在勞動者,所以如果你要求勞動者賠償就要舉證證明損失的數額和因果關係。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13樓:輝明伍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對勞動者實行專項培訓,且沒有約定服務期。那麼,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的勞動合同(包括有固和無固),無需支付違約金。
你只要明白一點就行,在當前就業形式不好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弱者,勞動合同法立法的宗旨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不知我說明白沒有?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簽訂的是固定期限的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單方面辭職都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以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只能限定三種情形,即服務期、競業限制、保守商業秘密。
如果籤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辭職不用支付違約金,那這固定期限不就沒意義了嗎??
---不能這麼說的。
15樓:
對,勞動法對勞動者給予特殊保護,勞動者解約,只要按照法定程式辦,一般都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 22 23 條的條款,必須提前30日書面辭職。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是對員工(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
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要支付違約金嗎
18樓:仍絲琦
看你合同怎麼寫的?如果有寫就可以,譬如說因提前離職完成公司損失,寫了要承擔損失的就可以
19樓:神馬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或未提供勞動條件的。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20樓:
你的具體情況可參照以下規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有以下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
2019的會計初級考試要不要勞動合同
會計報名是需要單位在報名表上蓋章的,但是不需要勞動合同之類的東西。所以其實你只需要找個有章的單位蓋個章即可,至於你是不是真的在這個單位工作根本沒人去查。找朋友幫個忙,或者隨便找個小賣部蓋章也行。會計資格考試原則上不需要的,每年考核的話,發證當地財政部門有網路培訓要練習的 不要啊,只需要蓋公章 沒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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