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申請辭職後,改為以單位名義辭退,對我有什麼影響

時間 2021-10-14 20:05:20

1樓:

【對我有什麼不好的影響嗎?】1.主動辭職,一般認為:

辭職的原因在於用人單位有不足之處。2.辭退,一般認為是員工有不足之處,有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

3.影響:主要是對於再就業時,其他用人單位有不利於被辭退再就業人的考慮。

【這份協議應該放到檔案裡嗎?】根據人事檔案管理規定,這份協議應該放到個人檔案裡。

【會不會有違反法律的地方?】“這份協議”內容提問者沒有描述,無法判斷協議內容是否有違法情形。僅僅從程式上看,“跟單位人事協商後,雙方同意以單位辭退的名義給我辦理離職手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並無違法之處。

但是,有一點:“把補償金做為工程款的結餘”不妥。因為:

補償金與工程款是兩個完全不同概念和會計科目。

2樓:

沒什麼影響,個人辭職沒補償,單位名義辭退還有補償。

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放檔案裡的,你們這樣的處理方式挺好的啊。

不用擔心。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有問題,反正你的情況應該也不會進體制內單位

一般企業沒有拆檔權利,所以沒關係

單位開除和主動辭職有何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被單位開除和主動辭職的不同:

1、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

2、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辭職卻不是這樣。

3、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4、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這也是辭退與辭職的主要區別之一。辭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或違法引起的,則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如果是單位非法辭退職工,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公司辭退,可以享受失業金:主動辭職不能享受。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別自己辭職,如果自己主動辭職了 那就視為主動失業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但如果是企業辭退員工,那就需要出具書面材料,如證據不充分的話,必須按照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補償員工。

是被單位開除的話,退工單上寫的是“辭退”,對於以後找工作的話可能會有一點影響,因為沒有一個hr的經理會願意招聘一個被原單位辭退的員工的,不過對於現在用工荒的情況,這點問題也就不是什麼大問題了

失業金的領取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是是指下列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出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辦理事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根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領取期限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個月。

6樓:木子裡面有

你遲到就沒有理由啊,好好上班吧

被辭退和主動辭職有什麼區別

7樓:華律網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

(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8樓:半闕相思

主動辭職與被辭退的區別如下:

一、兩者的定義不同: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2、辭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二、兩者的行為主體不同:

1、辭職的行為主體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勞動者。

(1)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

(2)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為主體即解聘權的行駛者屬於公司企業的管理者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的負責人。

9樓:你的血腳

1、自己主動辭職,除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形有經濟補償金,一般沒經濟補償金。 還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2、公司辭退你,一般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況!如果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屬於違法解除的話,還可以依據87條要求支付給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樓:雙魚貝貝

被辭退和主動辭職區別:被辭退有補償金,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

1、自己主動辭職,除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形有經濟補償金,一般沒經濟補償金。

2、公司辭退你,一般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況,如果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屬於違法解除的話,還可以依據87條要求支付給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1樓:螞蟻愛吐槽

辭職即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者享有自由擇業的權力。所以,即使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也是有權提出辭職的。

1、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

2、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

辭職卻不是這樣。

3、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4、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這也是辭退與辭職的主要區別之一。辭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或違法引起的,則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如果是單位非法辭退職工,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公司辭退,可以享受失業金:主動辭職不能享受。

12樓:保鮮劑專業店

被辭退了,說明你在的單位已經不需要你了或是你違反了單位的相關制度,也可以說被開除了。主動辭職,是你自己不願意在這裡幹下去了,想換個工作環境。。。。。。

1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這樣辭退你是公司行為,沒有合不合理之說。

2.這種辭退是需要給你補償金的。

3.你的最長試用期是兩個月,即使他們不通知,你也自動“轉正”了(公務員除外)。

4.公司辭退只會原公司系統留檔,不存在你擔心的“進入檔案”

14樓:白木香

被辭退是工作沒能力,沒達到公司的要求,但要到合同期滿才能被辭退或雙方協商補償。不是因為有過錯。

過錯的可以辭退,也可以開除。

主動辭退職的理由就多了,是乾的不爽,沒錢途,跳水溝等等,只有自己知道。主動辭職也要等合同期滿或協商或賠償

15樓:黑白灰的小灰

區別就是主動辭職聽起來名聲比較好聽(然而只是聽著好聽而已沒啥好處,還可能工資都不好領)被辭退的話工資妥妥的。

16樓:你好煩啊

主動離職就是走合同正規程式,被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

17樓:另顆芝麻

按你說的情況,建議:首先和人事部協商辭職後的補償情況,按我的經驗應該能有一個月的補償金,然後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你遞交辭職報告,那你一分錢都別想了。

總之,協商是最好的辦法,你可以大膽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別怕。

18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有1+n的補償,也就是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主動辭職狗毛沒有,不要顧面子,他們不仁你也不義,只要檔案不在他那,不用怕有記錄,讓他補償。

另外:n是工作年限,你沒有一年可能就是0或者1這個我具體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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