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 詳細見補充說明,勞動法問題求助!詳見問題補充,回答詳細我會加分 謝謝!

時間 2022-08-01 17:35:08

1樓:心果心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定是工傷。

1)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傷職工符合規定**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費、住院費、醫療費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②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③ 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

2)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評定傷殘等級後,享受以下待遇;

①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並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職工本人工資計發,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標準。

同時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90%、85%、80%、75%.評上護理依賴等級者,按月發給護理費,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為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特別嚴重的按60%發給。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均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② 傷殘等級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並享受以下待遇:

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

傷殘程度被評為五至六級且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由單位辦理因工致殘內退手續,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

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單位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本人願意另行擇業的,可以由單位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者傷殘回鄉安置費。標準分別為20個月、18個月、12個月、6個月,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傷殘程度被評為七級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內,單位確實難以安排適當工作、職工本人又不願意自謀職業的,由單位根據傷殘等級分別按月發給相當於職工本人工資60%、50%、40%、30%的生活費。

2樓:弘嘉律師所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母親這個屬於工傷。具體法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的話,如果單位給上了工傷保險,由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包括勞動社會保障局來支付,當然醫藥費報銷得符合勞動社會保障局的規定。如果單位沒有給你母親上工傷保險,那麼費用由單位支付。具體法條同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3樓:度心雨

(1)《工傷保險條例》(***令第375號)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你母親是單位的職工,因為工作原因搬東西,那麼應該算是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令第37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因此,如果算工傷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不算是工傷則按基本醫療保險處理,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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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幾個問題了。

1、工傷員工的解雇。勞動法規確實對工傷員工的解雇有禁止性規定。但,不論《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所說的禁止解雇,都是指:

禁止以「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和「經濟性裁員」的理由進行解雇。而兩法都未禁止例如「違反制度的解雇」或者「協商一致的合同解除」等。另外,這樣的特殊保護,僅針對「工傷喪勞動能力」或「工傷仍在**」的情況。

所以,工傷員工並不意味著一定就不能解除合同。

2、加班費的問題。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27條 法條不貼了,白話文就是離開公司起一年內你都可以因加班費的問題告公司。但是這裡有乙個證據問題。

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你告公司,你要拿出那天你加班的證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也就是說,你如果拿不到考勤記錄,就弄點上司讓你加班的錄音(當然最好是有日期的)。如果公司有考勤,那麼你只要說明自己哪天加了班,加了多久就可以了,其他的需要由公司來舉證你沒有加班,不然就認為你有加班。當然工資條之類的證據是必須保留的。

3、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以完成工作為限的勞動合同,簽約幾次都不會變成無固定。這點請了解。

不信的話,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原文是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關於強迫員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問題。你光這麼說「強迫」,是沒用的。必須有證據支援你的說法。

比如單位發過函強迫你們?你發過函要求籤固定期限?或者其他的書面證據。

如果確實強迫,那麼按《勞動合同法》第26條就是無效(這點必須經法院或仲裁的確認)。另外,無效了仍然不能當然的使你的合同變成無固定。

5、關於最新的勞動合同。我個人觀點,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期限)並未協商一致,原則上這份合同還處在要約階段,也就是你對公司的反要約,而公司還未承諾,即合同還未正式成立。

然而,只要你提供了勞動,也就意味著事實勞動關係的開始。合同的部分條款即生效,也就是除合同期限外的條款開始生效。至於最終期限的確定,你的資訊給的並未非常明確,目前無法判斷。

6、關於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6條詳細列明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原則上,簽訂以任務為期限的合同的員工,除非公司倒閉、吊銷營業執照這類理由,一般是不付經濟補償的。

當然,你有工傷(需要工傷認定哦!),工傷的待遇不要忘記跟公司談清楚,如造成傷殘的還有一筆一次性賠償。另外你也可以用工傷違法解雇為「威脅」,與公司協商,要求按照固定期限合同的標準給你支付經濟補償。

這就要看公司的態度和你的協商能力了。如實在不行,可以考慮找當地律師做風險**。另外注意做好證據收集和保全。

5樓:微言社保

一、工傷的一到四級是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五級、六級級只有職工提出,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七級至十級,職工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等到合同期滿時候終止。

二、不可以強迫加班,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你說的沒錯,舉報或者仲裁後,早晚要失去工作。

三、三種勞動合同形式均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不管是什麼單位性質。

四、08年簽訂過兩次後,第三次再續簽,職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公司應該訂立。你表達不清楚。

五、同第三點一樣,只要是勞動合同,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來,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全文,勞動法全文工傷

1 天哪,你這標題弄個 勞動法全文 還以為你要 勞動法 的法條原文呢。2 因公司有自己的規定不以勞動法為準 只要他是在中國大陸境內的公司,就必須遵守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公司自己可以有規定,但公司的規定必須與勞動法律法規相符,公司規定中與勞動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條款無效。3 工資以26天...

新勞動法關於工傷,新勞動法關於工傷

不能認定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不是工傷,當然也沒有補償.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

關於勞動法的工傷醫療及賠償,勞動法關於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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