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個月被辭退,公司需要補償嗎

時間 2023-07-01 08:18:04

1樓:琳琳姐

一、工作三個月後被辭退不一定有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工作三個月後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乙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二、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管工作了多長時間被辭退的,必須要知道自己被辭職的原因,如果說工作三個月以後自己懷孕了,單位辭退自身的原因僅僅就是懷孕了,這種做法絕對是違法的。對被違法辭退的職工來講也不是只能要賠償金,也能通過法律途徑恢復勞動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那麼要問公司為什麼要辭退?如果無什麼正當理由而辭退員工,那麼公司當然需要按照合同來給員工合理的補償。

3樓:金陽

試用期被辭退公司不需要賠償,簽了合同就需要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

4樓:網友

需判斷什麼原因辭退,如個人違紀,無賠償,如公司違法解除,可獲乙個月的賠償,並需提前乙個月通知。

員工做了不到三個月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5樓:創作者

員工做了不到三個月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金,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以此類推;

二)如果勞動者存在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的情況或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聽艾說情感

能拿到。工作3個月被辭退,對方需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隨風吹去

員工如果還在實習期、試用期,被公司企業辭退是沒有補償金的。

如果員工是已經被正式錄用,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被辭退時,不足半年工作時間的,補償半個月基本工資。若是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上班到辭退時的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三個月內都是屬於在試用期的話,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是正式員工了,那補償的話,也就是你平均月工資的三分除以12×3就1/4

9樓:1949的忘憂草

員工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上班不滿半年作半年工齡,單位應補償半個月工資,單位如果未和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償上班到辭職時的雙倍工資。

10樓:網友

如果這三個月是試用期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是正式的員工,那是有的,按公司的。啊,規定來不發。

11樓:程蘆

竟然我做了不到三個月被辭職有補償嗎?我認為這個員工如果是正常的被辭退,也是有補償的,如果是犯了某種錯誤,被辭退的,是沒有補償的,所以我認為冤枉坐了不到三個月。倍思知應該是有補償的,估價規定也是有補償的。

12樓:波羅密

如果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正式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partner揚

法律上是可以要求補償金的,準備材料可以去勞動仲裁。

14樓:綠茗

應該沒有,一般試用期就是三個月,三個月沒做到,說明不適合這個崗位,可以不予轉正,但應提前說明。

15樓:加油小寶

這個很難說,要看是什麼原因被辭退的,非法辭退是有補償金的。

16樓:來自五美景園見義勇為 的新月

能給正常工資就不錯了,別想什麼補償金了!

工作三個月被辭退賠償多少

17樓:何翠

法律分析:工作三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可以多領取到半個月的工資,這半個月的工資就是公司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其次,公司還要針對這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是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離職的時候的經濟補償一共應該是兩個半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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