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公司以能力不行而辭退有補償嗎?

時間 2023-03-06 07:20:04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錄用勞動者時,應當向勞動者明確告知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在招聘時明確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並且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隱瞞或虛構自身情況,且對於履行勞動合同有重大影響,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身份證、護照等,對個人履歷、知識、技能、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有重大出入;(2)在試用期間存在工作失誤的,對此認定可以結合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等。

2、如果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是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因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來生再許願

有補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

法律分析:員工工作能力不足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為能力不足被辭退,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被辭退的。

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1、在試用期內,若是認為員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又沒有什麼證據,此時辭退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要是可以證明確實是員工不滿足錄取條件的話,則此時辭退並不需要支付補償,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條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總結:還在試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可以隨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條件之一才可以。

5樓:情感諮詢懶貓姐姐

親,得看是什麼樣的公司,有沒有籤勞動合同。

如果是個人的小公司,也沒有簽合同,一般試用期被辭退,是沒有賠償費的。

如果是正規的大公司,尤其是國企和外企,會嚴格按照國家合同法實行,但試用期,都是雙方試用,應該沒有補償的。

希望能幫到您。

6樓:網友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辭退的,如果雙方未以書面的形式確定試用期,即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僅在口頭上約定試用期的,此時勞動者被辭退,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在沒有用書面形式約定試用期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1、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迪爾學姐

這個是可以要勞動報酬的,一般公司都不會給勞動補償,給勞動補償需要在公司待滿一定的時間,比如果至少6個月,並且是籤了合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否則應該支付補償金。

9樓:北京甘貴賓律師

如果單位沒有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關於試用期標準的約定以及您不符合該標準的證據,單位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10樓:圈內掌門

您好,通常是沒有的,視情況而定。

如果公司能證明不滿足崗位要求,則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如不能證明,則需要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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