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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5-01-28 19:15:17

1樓:律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你的陳述,本律師認為,你的朋友酒後犯罪,根據刑法第18條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法院有可能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然,如果你的朋友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你的朋友可能被法院判處緩刑!

2樓:渺籃期

如果依你所述,目的是殺人,而因為沒有實現才致人輕傷,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應該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沒有殺人的目的,那麼就是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樓:千葉初代

他當時是想殺了別人,還是隻是想把別人弄傷算了?

如果是前乙個,那麼就是故意殺人罪(未遂),如果是後乙個,那麼就是故意傷害。不過兩個都是重罪。並且既然把別人弄傷了,還要給別人賠償相關的人身損失,當然,精神損失是不用賠償的。

4樓:明天還是13只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求助懂法律的指點一下

5樓:小星

1、派出所的員工的職責是維護治安、保護轄區內市民的合法財產、人身不受侵犯。他們的行為是濫用職權。

2、無正當理由不能侵犯公民的私隱權(包括搜包),同時不得非法隨意傳喚未違法(包括非法妨礙其執行公務)公民至派出所詢問。因此他們的行為違法。

需要說明:如果要傳喚您去派出所,應當首先出示他的證件,然後提供傳喚證;如遇緊急情況可以不出示傳喚證,很明顯,你的行為是守法公民對jc闖紅燈行為的乙個做出善良提示,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你的幾個關鍵點都說的不錯,日常生活中,這樣的事情可能經常發生,由於當時沒有目擊證人或者攝像,他們的違法行為無法被公眾所知,但即使是一般公民都應當知道,他們的行為是不對的;所以從道德層面講,這是個別jc的個人素養問題。

6樓:麥小沐

你當時肯定是擋在路中間,而對方應該是派出所的協管人員。

由於你的態度,引發協管人員對你的不滿。

有些網友所說的傳喚是人民警察才有的權力,但是如果是你有違法嫌疑的話,他們完全有權扭送你到派出所進一步盤查。沒有身份證件的人員是可以對你進一步進行審查的。

7樓:網友

首先他們沒有做到文明執法,其次反應出來的是他們平日驕橫的作風,你做的沒錯~~!

懂法律的進來解答一下

8樓:網友

他這個沒有構成犯罪,最多隻能算作不當得利,還是民事的,因為他不知情~所以你們要做的就是找到他不知情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然後拘留不得超過12天,不過公安機關一般會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過理由再多也不能超過37天。

你們現在最好先找個當地的律師諮詢一下,因為律師的話會有他自己的關係網,去瞭解到底是個什麼事情~

9樓:網友

如果真像你說的,你哥是不會夠成任何犯罪的,但是,公安機關能給你哥刑事拘留,那麼也就是說他們已經掌握的一定的證據,也就是說,你哥有可能是犯罪集團的一員。

如果你哥真的是撿的卡,沒關係的,公安機關查清了,自然回訪你哥出來,你哥出來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10樓:新咖看娛

如果真的是撿的卡,拿來打了幾個**,話費花的很少的話,是夠不上刑事問題的。估計是這張卡出了問題,這張卡的原主人作案以後就把卡丟了,警察查到了卡和案件的關聯,就以為你哥是作案的人了。向**澄清一下,好好說應該沒多大問題的。

是這樣的話關鍵就在到底你的哥們打了多少話費了,並且注意是有證據證明的,比如你哥們啥時候撿到的卡,那以後的話費應該說肯定就是你哥們打出來的了。如果不多,依據不當得利相關規定,退還也就是了,如果太多的話確實可能涉及到盜竊罪。

11樓:網友

不可能私了!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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