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乙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收集證據後可以申直接請勞動仲裁。
2樓:網友
監察大隊就算有人管,也只是向你的公司發個通知責令改正,不改正罰款,對你起不到什麼幫助作用。你還是去申請勞動仲裁吧,反正現在仲裁又不收費,如果你現在時間比較充裕就自己去跑,如果還要工作沒時間來回折騰,就委託個律師替你跑,就你這情況,除去律師費肯定還有掙的。你是哪兒的?
需要我給你推薦律師不?
3樓:
你依你的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證明是勞動關係,主張是勞動關係的相關待遇,單位如認為是合作關係,由單位舉證明。
4樓:高山河水
先仲裁,不行就上法院。勞動監察不管這事。
5樓:網友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不籤勞動合同不買保險如何賠償
6樓:劉歡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族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爛遊、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兆歷渣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的問題
7樓:灰**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 沒有籤勞動合同 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扒攜檔險費,員工可以向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 申隱寬請法院強制執行 ,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 事實勞動關係 (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造成單位春亂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不但可以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不需要對單位 承擔違約責任 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不籤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應怎麼理賠呢
8樓:abc保險網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及第三物豎點(用人單位自用工人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局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理解?是否可以這樣認為「在乙個公司工作滿1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是否即認同為公司與勞動者已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桐螞轎。是的。2、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個又怎樣理解呢?兩倍工資是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嗎?
但是第十四條又說「用人單位自用工人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個不是矛盾的嗎?兩倍的工資到底應該怎樣算呢?
考慮到訴訟時效等,實際上是單位要另外補償12個月工資(最多)
3、關於社保的話也是一直沒有購買,是否可以叫公司補繳社保,可以。
是否有法律依據?
有。現在補繳的話,治病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從前發生的不能。
最重要的就是理賠的費用是怎樣算的?有何法律依據。全部的分送上;拜託懂的律師朋友幫助我一下!!!
想聽實話嗎?
我估計你父親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
因為從現實來說。
如果是勞動關係你父親的情況不太可能出現的。
或者說你問的問題是沒有意義的。
我的朋友。不好意思。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請問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任何保險
9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不交任何保險,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社會保險法頃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毀笑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雀餘碰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簽合同可以不交保險嗎,簽了勞動合同後不交社會保險行嗎?
昆重帥師 社保是法定必須交的,單位不交社保,就是違法,如果被當地社保查到,或者你去勞動局投訴,單位無條件補交的,甚至還會被罰款 所以,交不交,不由你決定的,得看單位是否願意承擔風險,單位願意的話,可以不交的 在同乙個城市內轉移社保關係是不複雜的,原單位停交和減員了,你提供身份證給新單位就可以接續上了...
有單位合同還可以簽不交保險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不能不交,用人單位未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要求補繳社保。勞動者如果以用人單位未繳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
沒簽合同,勞動合同問題,緊急求助
負責 問題 沒有什麼要負責的,做到法律規定的提前天辭職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違約金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可以學習 勞動合同法 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行為 如違返最低工資規定,沒有籤合同 勞動者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負責的倒是單位的可能性更大,沒有籤合同的要支付倍的工資。畢業之後如果存在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是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