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必須呆滿乙個月才能離開嗎?

時間 2025-04-11 12:55:09

1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只要和公司協商好他們同意。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給公司郵寄乙份被迫辭職書,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沒有籤合同。

2樓:帳號已登出

一般情況下,提出辭職申請以後,必須要呆滿乙個月才能離開,畢竟這乙個月之內,公司還要招其他的人來彌補你的崗位。

3樓:福琪學長

是的,法律上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當然如果是試用期,之需提前三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即可。另外,如用人單位存在未籤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4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你好!法定規定正式員工離職是必須提前乙個月告知。

實際操作中很少剛好就是要滿乙個月,基本上是該崗位有新人過來了,就正常辦理交接手續就好了。如果企業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那麼有可能就按照法定規定去執行的,不違法的。當然如果企業覺得可以提前走,也是可以的。

5樓:葉兒

提出辭職申請後,得到上級部門批准,一般馬上就可以離開。但也會有些單位因為一時還找不到接替的人,會叫員工呆滿乙個月才能離開。

6樓:南邕

也可以和單位協商,通常情況下乙個月,工作需要交接時間。

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沒有上述情況,您就得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7樓:夙河

勞動法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申請,讓單位有招聘的空間,如果不按規定執行,單位有理由扣除你剩餘的工資。

8樓:擁有星座的解夢人

辭職申請之後應該是要待滿乙個月才能夠離開的,這個應該要不然就是要提前乙個月申請,這樣的話應該是可以的。

9樓:飛冰的生活

提出辭職申請之後。那不可能必須呆滿乙個月才能夠離開的除非。這個公司有著特殊的約定提前進行了告知義務才可以的。希望。

10樓:796沸點科技

正常是辭職,乙個月以後就能離開,如果在特殊的情況下或者是嗯招聘人之前,你都可以能離開。

11樓:it浩

看勞動合同,以及你所交接的工作是否已經全部交接完成。不能你待乙個月什麼都不交接,接替你的人天天待著,這樣也不可能讓你走。

12樓:君哥爰生活

提出辭職申請之後必須呆滿乙個月才能離開嗎?我認為這就是合同法所規定的,如果你不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你辭職的話是不會給你工資的。

離職申請滿乙個月可以走了嗎

13樓:劉志遠

法律分析:離職申請滿乙個月是可以走的,公司結算完勞動者工資並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勞動者不需要支付賠償費用。勞動者離職提前三十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手續表。

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在三十天內完成工作交接,三十天後,無需單位同意,即可離職走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申請乙個月後可以走嗎

14樓:李巍

法律分析:辭職申請乙個月後,當事人可以走。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勞動合同是會自動解除的,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直接走。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帶含必者行判首改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5樓:網友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30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提前30天是需要給用人單位時間安排工作。你如果未到30就走,嚴格來說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當然現實中一般只要好好商量好好交接單位也可能同意你提前走。

離職必須呆滿乙個月嗎

16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離職不是必須呆滿乙個月。離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30天以後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旁告拆續。

但提出離職不一定要等乙個月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按雙方的約定時間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則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運棗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友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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