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籤了保密協議,那保密協議有效力嗎

時間 2021-09-08 19:56:05

1樓:hi漫海

區分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條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如果你們簽訂了保密協議,你就應當遵守,哪怕沒有簽訂,對於一些單位的商業秘密與智財權相關的事項你也不應透露。

競業限制條款是為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服務的,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作為對勞動者就業權利限制補償,用人單位要給予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以經濟補償。

單位約定保密費已經在工資裡,這是不行的,單位沒有按月支付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這個約定就無效。你可以去從事類似的工作。

2樓:歐陽智勇律師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公司不對,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有效性。

保密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內容是否違法。

3樓:匿名使用者

保密協議雖然從屬於勞動關係,但可以單獨訂立,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保密協議是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保密協議雖然從屬於勞動關係,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只是訂立了保密協議的,保密協議有效。保密協議具備勞動合同基本內容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只是訂立了保密協議,且保密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基本內容的,應當在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乙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勞動者隨時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並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保密協議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應當繼續履行。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已經實際發了勞動關係,那麼勞動關係也是成立的,與之相配套的保密協議也應當成立。

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發生勞動合同,那麼保密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從合同,不應成立。

三、在第(一)種情況下,雖然保密協議成立,但是也要考查保密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才能確定是否生效。

5樓:

簽合同與否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

6樓:韓飛律師

內容合法的話,有效!

不過,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保密協議規定,勞動法,關於保密協議,急用,謝謝

手機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

我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禁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張志紅律師 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工作滿一月之後還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錢狀師 結論 您好!所謂的競業禁止協議實際上應該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只不過有的單位寫在勞動合同中,有的另外簽訂,目的是為了防止員工洩露商業秘密。您這樣的情況應該說是部分違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簽訂競業禁...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正規,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 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