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根據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拓展資料: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2樓:宓秋章佳問香
我是去年九月三十號進公司,到今天剛好半年,公司辭退理由我不服。請問我要籤辭退單嗎?
公司辭退員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乙個月工資。假設你工作2年1個月,那麼應該賠償你5個月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指導收集證據、**證據清單、**詳細的**庭審流程、指導調解等,以及過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4樓:管東平大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如有疑問可電詢,廣州管東平律師 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沒到期,開除您,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討回損失如果合同到期開除您也沒辦法
不過,還是爭取能留下吧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公司無理由提出辭退員工,企業無理由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 經濟性裁員 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裁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如果不符合,但是用人單位與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拿到補償金,依據在第36條46條47條。如果不符合第41條,單位也不跟你協商,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關係,是違法解除,賠償依據在第4...
企業無理由辭退員工如何賠償,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如何請求賠償
因為民事訴訟時效是2年,勞動仲裁時效是1年,所以前面的2年就別想了,後面的如果是無故辭退,那麼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你不願意履行了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按一年乙個月工資計算 2年就應該得到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應當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都是國家頒布的,怎...
辭退員工需要辦理怎樣的流程,辭退員工手續,公司辭退員工正常的手續應該怎麼辦理?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所以,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一定要通知工會。另外應該注意的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 二 第一條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