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流雲化雨
你違約了,當然人家是合法的.
當然,主要是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寫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老兄,我們都是出來的打工一族,勞動合同法要稍微洞悉點嘛。本人是08大學畢業,算是熟讀勞動合同法,特別是08年1月的新勞動合同法。
我來給你說下:
首先扣乙個月的工資,那絕對是你的公司違法,因為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不存在違約金,但是企業存在違約金。
也就是說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辭職屬於違約(但無違約金這個說法),只能得到截止當天工資;企業要是在合同期間炒掉員工,要賠償給員工月工資3倍的違約金。
如果實在需要幫助,就去勞動局死磕他們,放心吧,沒問題的。
還有 出來混 最好關切下跟自己切身利益有關的法律知識,具體條款可以不知道,但是最好知道有這麼一回事,要不就會被欺負的哦!
3樓:
勞動法規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對你來說就是辭職,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對方。 如果要提前離職, 譬如20天就走,可以通過勞資雙方協商解決。公司扣你乙個月工資不算違法,但你也可以不同意,然後大家再協商。
4樓:物流貨運快遞
不合法。
工資是你勞動的報酬,只要你付出了勞動,就應當得到工資。任何人、任何單位(法院除外)都無權剋扣你的工資。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建議仔細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同工廠先協商,或者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批准你辭職,就什麼都好說了,去磨你的上司.呵呵~~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社會就這樣,人走茶涼啊!合同啊!
我需急辭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要扣除1個月工資,我想問是否有這樣的勞動合同規定 20
7樓: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這要看你的具體情況了,如果你的這個崗位對公司來說很重要,也就是說你是競業限制人員,由於你的突然辭職,公司無法在現有的時間內招聘工人彌補崗位的空缺,或公司為你提供了相關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用,在服務期內你沒有盡到自己應承擔的義務,,我認為這還算合理的。
8樓:生物有機肥批發
要看你跟公司簽了幾年合同,你在公司簽了幾期合同,一共在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可以找他們要錢的,不但不能扣,還要多給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你們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職工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則按照一般法律規定,你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則你需要承擔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一般來講賠償金額多數單位主張為職工本人乙個月的工資。因為這乙個月因為你突然離職,造成了相關工作沒有立即接手的人員來完成,嚴格意義上,用人單位還可以主張因此而對業務金額造成的影響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辭職,用人單位扣除乙個月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可以扣除,那麼該項約定是違法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除你1個月的工資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12樓:雩風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你的說法,原來勞動部頒布的乙個規章規定要賠償的也僅僅是招聘產生的費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除了競業保密以及培訓之外,一般來說勞動者是不會向公司賠償的。如果你沒按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離職了,那麼要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但是這部分損失很難主張,一般是不包括公司的預期利益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們的勞動合同怎麼定的
簽訂勞動合同後辭職,公司扣押乙個月工資合法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影樓押你20天工資違法。
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未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按規定影樓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你繳納各項社保費,影樓的作法違反法律規定。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按法律規定,影樓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違法,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4、按照法律規定,辭職是你的權利(影樓的違法行為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因此,影樓扣乙個月工資才允許辭職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5、你目前手裡有兩個月的工資單可以作為證據,但你盡可能收集的書面材料(如:
押工資、考勤記錄等),到當地勞動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支付被剋扣的乙個月工資和押金,補繳社會保險並要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注意:仲裁時效為1年)。 6、以上供參考。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現在我想急辭工 老闆說要扣50% 這樣合法嗎?
15樓:手機使用者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乙個五金廠工作快三個。在填勞動合同時。
廠家沒叫你填自己的名字。我就填了。也不知道合同上是怎樣寫的。。
我現在要辭工。七月一號辭的工。但工資卻是分了兩次給我打進卡里。
但我發現被扣了。我去廠問了。他們的回答讓我不滿意。
五月份我的工資是1793。他只給打了600。六月份的工資我是1817。
六月份他只打了1050。他說1050是我六月份的工資。說;我辭急工;要扣半個月工資。
這樣合理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未滿可以扣的,看公司扣多少,我當時急辭工扣了我25%。所以扣多少應該是公司決定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你單位給你籤了勞動合同,但是否給你入了社保,如果沒入你提出辭職單位不僅不能扣你的工資,並且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單位補繳你的社保,
18樓:
看你簽約的情況,如果簽約期未滿,一般是要賠償的,所以他可以扣你的錢。
公司違法勞動合同法即使提前乙個月辭職也要扣乙個月工資,這樣合法不
19樓:橘子味的夏天
正規的公司,在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是一式兩份或者是三份的,乙份簽約人保留乙份。如果簽合同都不給員工留底的公司就要注意了,很容易出貓膩的。另外提前乙個月辭職要扣乙個月工資,看公司是否給你提供了商業的專業技能培訓,並為培訓花費了費用。
如果沒有的話,單位是不能扣你工資的。勞動者提前乙個月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定權利。
目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只有提供商業培訓或約定競業限制責任兩種情況時,才可以約定違約金。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急辭工扣乙個月工資合理嗎?
20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1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22樓:水6元
你現在走人辭急工違法。你想想,從你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走人的第二天算起,到你找工廠索要工資時,你一共曠工多少天?
23樓:針司
不合理。工廠不簽勞動合同你不但可以立馬走人,還可以到勞動站(局)告他們,要工廠賠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你花十元錢買一本《勞動合同法》、一本《勞動爭議仲裁法》來看就明白了。
沒簽勞動合同急辭要扣錢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急辭可以隨時走人嗎?
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急辭,用人單位不應該扣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法再先,勞動者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
合同期內可以辭職嗎,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何曼婷囖 可以選擇辭職,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行使解除權而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的意義 在於雙方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狀態下...
我是做催收員,半年過後,已經轉正,簽了勞動合同,最近講了粗口的字眼,公司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