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辭職,自動離職有什麼後果,什麼是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2-04-09 00:01:11

1樓:郭孜萱

自動離職就是你單月的工作那不到,如果你的工作有工作押金的話,押金也不會退給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就不會給你工資吧!

什麼是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有什麼後果

3樓:

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後果: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攤的培訓費用。

2、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企業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對於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可按曠工處理。

4、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行使行政處分權。

5、企業享有勞動合同解除權。

擴充套件資料

處理自動離職爭議的主要依據有:

(1)《勞動法》。

(2)《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4)《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的通知》。

(5)《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動暫行規定》。

(6)《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覆函》。

辭職與自離的區別:

1、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4樓:化驗員小張

一、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二、自動離職的後果

1、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行使行政處分權。

2、企業享有勞動合同解除權。

3、以離職人員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損失求償權。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約定從約定;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對於違法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以及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規定的離職人員,企業享受違約金求償權。

一、自動離職的依據

當前,處理自動離職爭議的主要依據有:

(1)《勞動法》。

(2)《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

(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廢止)

(4)《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勞人計[1984]39號)。

(5)《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動暫行規定》(勞人勞[1987]14號)。

(6)《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職工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3]83號)。

二、、自動離職與辭職的區別

1、自動離職上面已經講過了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辭職需要經過組織或者上級同意,而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在工廠上班,一般的工廠都是為連續三天曠工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簡稱自離,自離後你的所有工資都沒有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就是沒有以任何形式像工作單位辭職~自己就不去了~至於工資你一分都拿不到 不追究你擅自離職的責任就已經很不錯了~

7樓:

通俗易懂一點講,自動離。只就你翹班。本來。工作得兼。上班。自動離。只肯紙肯定是要扣子的那要取。離職的時候

間有多少?

8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是不用扣工資的,但是也沒有工資領,也就是等自己放棄了,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9樓:對乙醯氨基酚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到永久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絡。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11樓:清歡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乙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您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常規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如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本人送辭職申請書至單位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審批同意後,人事部會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將手頭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簽收並與相應人員進行交接工作。

5、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7、黨關係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轉到新的單位。

8、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主要注意事項有: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乙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乙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盡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了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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