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在上班的問題

時間 2021-06-09 20:53:15

1樓:半導體招聘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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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京城李律師

勞動法的規定是很明確的,現在有很多的私企老闆採取各種方式規避法律,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不怕麻煩,把醜話盡量說在前頭,注意掌握相關證據。的確,現實中勞動者太累了。

3樓:山里姑娘進城

對方違約違法在先,以此為理由,走人不用支付5000的違約金。合同至少要一式兩份,試用期不合適可以單方解約。

4樓:

1、約定的違約金無效,可以要回。除了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之外約定的違約金都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如果單位要強收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2、勞動合同是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具體的形成勞動法律關係的重要證據和內容,必須要回,實在不行,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勞動法問題,勞動法問題

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有三類,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 1 十二個月封頂標準,適用這個標準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只能得到12個月工資的補償。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

勞動法問題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補交保險等 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勞動法問題

僱傭關係是指受僱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係。這裡並沒有對僱傭關係的主體做出限制,也就是說僱傭關係的主體可以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飯店,並不是我國的組織劃分中的,所以判斷乙個飯店是否為法人,需要據其具體情況判斷。因為,你這裡所提的飯店並非法律上的規範概念,你需要提出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