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並且記住!在你申請書上交之日起!
你還屬於正常員工,需要正常上下班!在你真正得到批准或者時間已經到了!你的工資是按你真正不上班的那天計算的!
可不能傻到之算你申請之前的工資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你工作單位還沒有同意你辭職前,你如果不去上班必須請假,並要在單位同意你請假後你才可以不去上班,如果請假沒有批准,你不去上班就是曠工。
3樓:黃思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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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問
您好!請問我已提交辭職書,還有7天就到期了,請問這最後7天可以全請假不上班嗎?
我是提前半個月辭職,現在還剩最後乙個星期,請問我可以這個星期全請不上班嗎?
回答辭職期間是否可以請假,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的用人單位出於人性化考慮都會允許職工請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您身體我呢提可以請假的
但是您辭職了需要交接工作一直請假無法交接工作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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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辭職報告後可以請假嗎
4樓:湯圓故事
請假當然是可以的,但你不能沒有經過批准就走,否則就是曠工了。
1、辭職即辭去職務,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有三種型別: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暴力、威脅勞動,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職工本人的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辭職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樓:水6元
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是有權利向單位提出請假,是否允許由用人單位決定。但是,你向單位請假17天,車間領導沒有審批權,審批權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審核決定。你想請啥假?
你沒有細說,講講看。
6樓:悅舒騰騰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沒有這樣明細規定,主要看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如果公司管理制度不允許離職請假的話,你就不能請假的。你可以直接和公司領導溝通,自己能都提早辦理離職。
不必再請假17天。這些可以嘗試和公司領導溝通看看,沒有什麼溝通不了的問題是吧!去溝通下。
希望幫助到你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年假或者補休,可以沖抵通知期。
交了辭職報告可以請假嗎
8樓:淺安怡時光
請假可以,沒有經過批准就走,屬於曠工。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暴力、威脅勞動,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職工本人的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後是有權利向單位提出請假,是否允許由用人單位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上沒有這樣明細規定,主要看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如果公司管理制度不允許離職請假的話,你就不能請假的。
你可以直接和公司領導溝通,自己能都提早辦理離職。
9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請問我已提交辭職書,還有7天就到期了,請問這最後7天可以全請假不上班嗎?
我是提前半個月辭職,現在還剩最後乙個星期,請問我可以這個星期全請不上班嗎?
回答辭職期間是否可以請假,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的用人單位出於人性化考慮都會允許職工請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您身體我呢提可以請假的
但是您辭職了需要交接工作一直請假無法交接工作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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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正氣長春
交了辭職報告,仍然可以請假。
如果是簽訂合同後辭職,須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須用人單位批准。
如果是試用期或者實習生,則提前三天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用人單位批准。
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給勞動者結清工資。
請假即使不批,也不影響到辭職,即使曠工,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工資。
曠工,屬於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辭退,但勞動者已辭職,用人單位再辭退已經沒有意義。
法律依據:(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1樓:楚昱庫敏叡
一般是可以的。如果公司的制度允許的話就可以。
如果制度不行,可以跟公司說一下你的情況應該是沒問題的。公司也不會不盡人情的。一般的即使交了辭職報告,仍然還是可以請假
。祝你好運!
12樓:雨點凡塵快樂
這個要看公司的具體制度,制度允許就可以。如果不行,把情況和公司說一下,沒有不近人情的公司。祝你好運。
13樓:悠悠漫步人生路
有時可以把辭職日期往前寫,有時也可以請假,但有的領導就是卡著你,那麼你需要找到乙個較合理的途徑來說明情況,確實有事,沒辦法。別人也就沒不好卡你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事和老闆說一聲不就得了,還談什麼規章制度啊,你都要走了,那點小事哪個公司都不會刁難你的
15樓:
在用人單位批准你的離職申請之前,你依然享受用人單位正常員工待遇,同樣也依法享有休病假的權利。
你只要提供正規醫院的病例和收費單據影印件,並醫生建議休息的內容,報用人單位人力部申請休假。
如果你休假需要超過乙個月,那麼你的休假申請儘管合法,但是也比較困難,企業可以不要等到30天後批准,很可能會在申請休假時提前批准你離職。
提交辭職報告後請假乙個月,這樣可以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可以先請假再辭職
17樓:濤聲海韻
員工提前乙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提出辭職後可以請假嗎?
18樓:之何勿思
請假當然是可以的,但你不能沒有經過批准就走,否則就是曠工了。
補充: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辭職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9樓:黃思君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請問我已提交辭職書,還有7天就到期了,請問這最後7天可以全請假不上班嗎?
我是提前半個月辭職,現在還剩最後乙個星期,請問我可以這個星期全請不上班嗎?
回答辭職期間是否可以請假,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一般的用人單位出於人性化考慮都會允許職工請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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