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傢俬營企業幹了12年了,想辭職,能得到什麼補償

時間 2021-10-14 20:36:21

1樓:契夫

這要看是什麼情況的離職了。要是你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那當然會有經濟補償金的補償。要是你與公司協商一致,並且你主動提出解除,那就沒有補償了。要分不同的情況

2樓:杭州一律師

按一般的理解主動辭職無補償,勞動合同有約定除外。

3樓:真我

得到一個為老闆服務獎

關於勞動法請問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現在因家裡問題想辭職不幹了,請問公司是否應該有什麼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10年以上,辭職的職工,可獲每年一個月的工資補償。也就是說支付了你的工資後,另外還要支付你12個月的補償金。

5樓:無錫化工裝備

因勞動者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申請,公司無過錯無需補償。

我在私營企業幹了15年,自己辭職能否有補償?

6樓:六和尚

因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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