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是不合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辭職了,老闆也答應了,可是卻找藉口扣工資,這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1、未簽訂勞動合同,無需提前提出離職,無需經過批准即可直接離職。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主張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即使你真的有造成損失,也不能扣超過20%。公司要扣你錢也要舉證。如果無法舉證就不能扣。如果舉證了,但是你對證據不認同的話就要提起仲裁。
4、綜上,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就帶上身份證、廠牌(工作證)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免費的)。要求離職並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要求足額支付50天工資。
希望可以幫到你
4樓:
如果沒有廠牌工作證老闆說好保底工資,離職了又不給保底工資怎麼處理
5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合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向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6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你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們事實的勞動關係即可,如考勤登記等。公司不得任意剋扣員工工資,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工資並予以賠償。
7樓:王艷玲律師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以及乙個月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合同都沒簽,還哪有法律能保護到你呢。
忍著吧,就當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可得小心著點,現在這社會,人心不古嘍。
9樓:水6元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合法,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應該及時維權。勞動者依法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同時按照應付剋扣金額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或者,勞動者依法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10元/件)打官司。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77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辭職後老闆找各種理由扣工資怎麼辦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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