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是調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係的法律。2、具體來說他不調整 雇用關係、聘用關係、公務員錄用等。3、說法的性質,勞動法是社會法,講究的是法的社會本位,既有國家利益也有個人利益。
2樓:忻河伏氣
我本科是學勞動法出身的,就具體的勞動法來說,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這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從屬地位而決定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勞動案件還是放在民事法庭來審理。建議你看看關懷教授所著《勞動法》,姜穎教授所著《勞動合同法》,基本的理論問題都能解決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勞動法就是個四不象,象經濟法又不完全是,又與民法不盡相同,又有點行政法內容,建議。。。還是不要學好了。或者乾脆將勞動法看成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哈。
熟讀勞動法的進!!!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如果誰當天誰上班,事後才有休」,你的情況,法定假日上班有三倍加班工資沒有呢?
如果有加班應得的工資,那就不算違法。如果只是常規工資,就不合法了。
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例如:某職工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間加班1天,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21.
75(天)×300%×1天=元(三倍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其加班工資為:2000(元)÷天)×200%×1天=元(雙倍工資)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條款,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應直接獲得加班費,單位不能以倒休、補休來沖抵加班費。」
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資詢,如你公司有違法的情況,建議可先與公司負責人協商處理。確實發生了勞動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話,再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解決。(一般來說公司負責人對告狀的員工比較反感,影響以後工作的順利進行)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法定節日必須給三倍工資 不允許調休。
週六週日可以調休。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節假日是不能補休的,必須支付300%的工資。但是當天休假的就不能享受法定節假日的待遇。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那些花兒
國家最新規定:
中秋節、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節假日,即9月22日(中秋節月1日、2日、3日共四天為法定節假日;另一類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為休息日。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天×200%×加班天數。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勞動法問題,是侵權責任問題。
出廠員工通過人身侵害方式,對另外乙個員工進行報復,這個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形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並提起公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採取刑事自訴方式。
但是,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地在工作場所,因工廠具有保護員工個人安全的責任,員工會通過工傷程式來維權。
9樓:
1.提醒留廠員工要注意自身安全防範。
2.防止報復行為發生在本廠。
3.一旦報復行為發生在廠外,廠裡要協助留廠員工及時報警和積極**。
10樓:香蕉一族
這個還是諮詢律師吧!
11樓:任若蘭
你夠牛!8月20號來!呵呵!
如果是在廠區範圍內報復成功,那個不管是否上班與否,貴廠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反之則無關!
懂勞動法的進!
1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並不違法的,加班時間是另算的,自己有選擇權,加班工資是一般時候的倍。
14樓:東瀛忍者
不違法的,乙個月下來,出去週末,就是天,每天八小時。加班時間是另算的,自己有選擇權,加班工資是一般時候的1.
5倍,週末加班而不能輪休的話,是一般工資的兩倍,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一般工資的三倍。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寫明每月工作天的,因為每個月的工作日天數不同,所以只要寫明8小時工作制,一周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16樓:家澤洪
這不很明顯嗎,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每月工作天,天是月計薪時間。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發薪要求 每日工作8小時 每週不超40小時 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說明你們現在制定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超過工作時間要給加班費 公司上市必須將在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來 比如說 單位原來可以不給交納住房公積金 要上市 就必須給員工繳納 因為勞動部門要審計 要查。
18樓:神仙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每個月是4週多兩天或三天,44×4=176(小時),小時),所以,完全沒有問題。
新的勞動法的問題 請高手解答!
19樓:法邦網專家
1,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勞動合同法的強制規定,勞動法就有該規定;
2,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你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本企業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您好!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強制性的。
單位為您交納社會保險,您可以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乙個月後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解除。然後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為您補交社會保險,並支付您經濟補償金3個月工資;由於單位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給您自2023年2月1日至勞動關係解除之日每月雙倍的工資。
勞動法方面的問題請教大家!!!!! 5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由於您沒有違紀違法現象,用人單位不能採取即時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可以預告解除的情形中,您應該屬於第二或第三條,但是單位應該給予調崗一次,仍不能勝任的方可預告解除。提前三十天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一般單位採取支付乙個月工資而不再需要員工工作乙個月)。若要仲裁,可以到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免費。但是根據您的表述,首先單位願意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話公司沒有違法,另外雖然公司沒有給你合同,但是鑑於您已經簽過字(三年合同)估計公司是留存有合同的,仲裁也只是會裁定公司將合同交給您。至於調崗,仲裁應該會裁定公司給予您調崗一次,但是已經到這個份上,您還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麼?
所以衡量三思後決定,我覺得最好是拿了額外乙個月工資後走人。春節後是是找工作的好時機,與其浪費這個寶貴時間不如尋找適合自己的新工作。祝您新年新氣象!
21樓:律師服務吧
可以要求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仲裁需要:1、仲裁申請書份,交2份,自己留乙份;2、證據清單和證據各3份,交2份,自己留乙份。
22樓:石柏都
實際上,工作不滿一年提前辭退,就給你乙個月工資,仲裁去也是這樣結果。失業金沒有滿一年不能享受(如果之前有過失業金繳費另算)。
反過來說,你覺得不公平,但是公司的操作是合法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未有下列現象不得隨意辭退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和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的3、簽訂勞動合同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內容無法履行,經過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辭退你。支付勞動者額外乙個月工資。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表示你並沒有做違紀違法,違法勞動規章制度。嚴重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地。
勞動法問題,勞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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