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實習期間發生工傷的單位和學校誰負主題責任學校已經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單位有沒有必要再上意外險

時間 2021-10-14 23:39:24

1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期間受傷的情況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程式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實習生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實習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想解決該糾紛,除了學校購買的意外傷害險賠償之外,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的,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式解決!

2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

通常情況下實習生與單位之間是民事勞務關係,而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因此,實習生上班期間受到人身損害通常不能認定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工傷。但是,所在實習單位作為雇用實習生的一方,其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的規定承擔其雇主責任: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證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學校為學生投了意外險,那麼可以先向保險公司索賠。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殷朝公子

實習生實習可以視同勞務派遣。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處理,而不是適用職工工傷的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都是單位負主要責任。

學生在未畢業前到單位實習的,不簽勞動合同,因為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繳納社保,沒有工傷的說法。

至於單位有沒有必要再上,就要看工作了,如果覺得學校的保額太低,單位可以考慮再上意外險

5樓:治大邦若烹小鮮

你是單位還是學校?

如果你是單位,學生是在你單位實習,給你做貢獻,你用工,真出了工傷,也是你負擔主要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學校和單位

縱橫法律網-江蘇藍之天律師事務所-徐元巨集律師

實習生在實習時受傷了,單位要負責嗎?

7樓:淺安怡時光

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傷害,無法識別工傷,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習生沒有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實習生不適用於工傷並不意味著「傷白傷」,受害人仍可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實習是學校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由於在校的實習學生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生受事故侵害,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勞動法》調整,而作為一般人身侵權按《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學生實習期間,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因此,受傷學生應向公司索賠,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要解決糾紛,除與單位協商外,只能先做司法鑑定,再通過法院解決人身損害賠償程式。

8樓:匿名使用者

1.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傷,無法進行工傷認定,進而通過工傷解決糾紛。

2.從法律角度看,大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習大學生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是,實習生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實習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如果想解決該糾紛,除了與單位協商處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鑑定,然後通過法院走人身傷害賠償程式解決!

9樓:法律人趙哥

實習生在下班途中受傷,單位是否應該賠償?即將實習的你了解嗎?

10樓:冰傲狂雲

不負責不光單位不負責,連指派你的學校也不負責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在單位工作時段

或者是執行單位的任務時受傷才可以

此外在遭受到重大的意外傷害時,

你可以拿看病的收據經學校到保險公司索賠

因為在校學生都有意外傷害保險

11樓:火車上的豬

如果你是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事務而受傷,那麼用人單位當然要負責。舉個例子,單位的司機在上班路上,如果他順路送自己小孩上學,發生了車禍,如果車禍是在從家到學校期間發生的,那麼這屬於私事,公司沒有責任;如果車禍在送完小孩到公司途中發生,那麼這就屬於工職,應該由公司負責任。

12樓:北京杜律師

屬於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單位應該賠償

13樓:

要看你的具體情況,工傷是有明確界定的,確屬工傷,單位應該賠償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工傷"怎麼處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屬於實習單位的職工或雇工,與實習單位並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沒有構成勞動關係,因此,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依據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去處理(一般應根據事故中實習單位和學校的管理職責大小和學生有無過錯來決定如何處理)。

1、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2、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3、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15樓:萌新小主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依據民事傷害賠償的法律法規去處理(一般應根據事故中實習單位和學校的管理職責大小和學生有無過錯來決定如何處理)。

說明(1)實習生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實習期間,由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受傷的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2)從法律角度看,學生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實習生目前仍不受《勞動法》等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直接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規定的勞動最低標準和條件等通通可以不遵守。

(4)當然,目前司法部門處理實習生與用人或用工單位糾紛時,雖然會參照審理勞動關係同類糾紛的標準處理,但在工資或報酬、津貼的支付、**事故的處理等方面,標準不清晰、不統一的情況仍非常突出,特別是在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實習生**方面的處理更是五花八門。

(5)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02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16樓:法律人趙哥

實習生在工作期間受傷,會被認定為工傷嗎?實習的你可要留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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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參照工傷的標準來處理的。如果不能,就按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來處理。原因是實習生與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實習生也沒有成為真正的勞動者。因此不是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就按人身損害來處理,或者是參照工傷來處理。應當算作工傷,勞動法已經明確規定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屬於工傷 2004年1月1日施行的 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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