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仝秀花來緞
在你還沒有離開公司前,是可以繼續休的。
由於你沒弄清楚其中的奧妙,所以雖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你工作已滿一年,可以休息5天帶薪年休假。但由於你7月20日就要離開公司,是不能休完全部5天的。
因為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的規定,你只能休息5天中的2天,豈不是吃了大虧?!
2樓:暴晚竹諶鵑
只要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都可以休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已經提交辭職報告,還能休年假嗎? 5
3樓:龍爹鼠仔
當然可以,年假是法定福利,即使不給休也要換做補償金。但有個前提,即,在公司滿一年。
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沒離職,可以休年假嗎?
4樓:白色的明
在還沒有離開公司前是可以繼續休年假的。
在公司連續在職一年的職工,一般都享有帶薪休年假的權利。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保障員工能享受帶薪年假安排,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在你還沒有離開公司前,是可以繼續休的。
由於你沒弄清楚其中的奧妙,所以雖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你工作已滿一年,可以休息5天帶薪年休假。但由於你7月20日就要離開公司,是不能休完全部5天的。
因為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的規定,你只能休息5天中的2天,豈不是吃了大虧?!
6樓:東方暮
我在工廠2023年3月13號入職,2023年4月8號辭職到5月8號公司沒安排年休,享有休年假權利嗎?用人單位有取消年休的權利嗎?4月底去問人事統計說年假沒下來
7樓:韓飛律師
提交離職申請後是不能休年假的,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都是可以休年休假的。
《企業帶薪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樓:
離職申請後,原則上不可以休年假和請假的,如果有未休完的年假折合實際上班天數發工資。
9樓:圈圈兔子的雜貨鋪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否還能休年假
10樓:嫕歆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的律師,稍等我閱讀完您的問題後給您解答
提問提交了辭職申請,是否可以享有年休假
回答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1.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提問我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了十一年,按照我們單位忙十年可享有十天公休假,我現在8月份我能享有多少天年休假
我現在8月份申請辭職,可以享有多少天假
回答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提問我還沒有休有一天
申請公休假領導不批怎麼辦
要怎麼處理
回答這個的話,您目前的選擇有兩個,乙個是找領導具體的吧情況說清楚,就是您這邊還有一天的補休日這個情況
還有乙個就是您這邊只能是通過去勞動大隊舉報的方式來維護您合理的補休的權利了,但這個的話,您很可能是會在之後的工作中被單位刁難
所以我這邊更建議您選擇第一種方式哦
如果單位不給您休
您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您的合法權利
打12315投訴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如果投訴不管用,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資。
更多16條
11樓:林學禮
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1.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離職申請後,當年年休假未休的,可以按在用人單位工作天數折算享受年休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13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好,當年年假當年休不累積,不滿整年的可折算休.
離職了還能休年假嗎?
14樓:墨汁諾
當年年假當年休不累積,不滿整年的可折算休。
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1.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福利年假
時間差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性質差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對於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願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自主性差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從該規定來看,對於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什麼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跨年結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乙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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