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1、辭職只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協議中約定提前6個月通知的條款,你籤了也無效,不妨先簽。
2、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不是必須要籤,但如果你是在公司的涉密崗位、公司要求籤的,就應當籤。
3、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的時限,是在你辭職或單位辭退你後2年內,你應按協議約定保守秘密並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作,但公司也同時應當在這期間向你支付保密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保密補償金,你也可以不遵守協議訴約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局了解這個員工的保險繳納情況,可以作為證據,對方企業的營業範圍。
你們有協議,而且發放了經濟補償,應該沒什麼問題。
3樓:交易星
跟蹤他開展的一兩筆業務,可以從原合作客戶作手……
4樓:袁律師幫助
我的意見是去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調取對方公司給該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你可以請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函。
員工違反了敬業協議,就是違反了你們之間的合同,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訴該員工和對方公司,如果勞動和社會保障不給你出具相應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公司給該員工發放工資的證明。直接要求對方承擔連帶責任。
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該如何處理
5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常常也會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這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需要,如果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會如何處理呢?這個問題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和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兩種情況來講。第一種情況,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麼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還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第二種情況,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麼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的標準定支付違約金;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就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首先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協議的禁止內容,最後是雙方必須履行權利與義務,沒有履行的處罰措施是否有保障。
1、法律規定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3、24條有明確規定,主要內容有:
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24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2、競業限制禁止內容
競業限制禁止內容:行業範圍、職責許可權、競業限制年限、競業限制期間支付的費用,是按年還按月支付;防範措施、取證等,一旦調查取證屬實,如何進行賠償或訴論賠償問題,對競業限制人員的物質保證等措施,對今後違約能起到一定幫助。對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倍給予賠償。
3、雙方必須履行的權利與義務,違約的措施等
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對競業限制協議,必須寫清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競業限制期間,當事人的經濟補償金是按月給予更合適一些,必競每月有經濟收入,正常的生活保障,能得到保證。當事人才不會去想自己的競業範圍內的事情,否則,就有可能從操舊業。
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如何主張權利
7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常常也會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這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需要,如果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會如何處理呢?這個問題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和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兩種情況來講。第一種情況,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麼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還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
第二種情況,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麼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約的標準定支付違約金;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就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上海李律師
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是在入職時簽訂的,這要看你的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公平了。
此協議是否明確寫明了期限,補償金額?沒有的話,光寫了違約金,或者補償金過低,那就顯失公平了。法官多數會認為此協議無效的。
再加上離職時,你公司也沒有主動要求補簽協議(明確期限,金額),那這個競業限制協議是肯定無效了。
當然你公司可以現在要求補簽協議。但是你公司是否真的願意付這筆錢呢?對方也可以以時間過久拒絕補簽。
保密義務的話,只要曾經是公司的員工,都具有保密的義務。但是你要證明此人洩密了,那真是太難了。
10樓:竹本無心
申請勞動仲裁,帶上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1樓:深圳劉勇律師
1、我公司是否可以主張權利,要求承擔約定的違約金?——可以要求違約金。
2、另外,我公司是按約定季度支付補償金,不是按月支付的。現在兩人一離職就到了其他單位上班,我公司尚沒有支付補償金,是否可以主張權利?——支付期限有瑕疵,但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可以主張權得。
3、質檢員是不是負有保密義務的人?——任何相關人員都有保密的義務。
12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可以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對方違約在先的話,你們就有權不支付補你們既然簽訂了保密協議,當然就具有保密義務了。
1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公司和員工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如果員工自動離職了那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小俊七七 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區別,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的區別?
華律網 保密協議是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保密義務的合同條款。違反約定保密義務的行為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依法或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保密期內,洩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行為。競業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勞動者不...
競業限制是否受法律保護,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依法約定競業限制,即受法律保護。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