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雙寶
1、任何含有欺詐條款和內容的合同都是無效的,並由欺騙方承擔責任;
2、任何違背法律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可以通過法院裁定;
3、要注意,及時向公司指出李某某的欺詐行為,並要求賠償。如果公司不承認、不擔責,要及時收集和儲存好李某欺詐的證據,到法院起訴。如果王某不在一定時間內及時提出問題、指出公司的欺詐行為,則王某某可能被視為同意合同內容,因而造成損失。
4、欺詐行為應該屬於公司的行為,因為李某是公司所派,全權代表公司,起訴時,應以公司法人為起訴物件。
2樓:趙輝煌律師
如果這一非法操作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合同無效,否則合同有效且由這個公司來承擔全部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得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認定,其他人員無法認定是否存在非法的情形。
3樓:陳清旭律師
如果這一非法操作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
,否則合同有效且由這個公司來承擔全部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得由法院或者
來認定,其他人員無法認定是否存在非法的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違背法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是非法操作,此合同無效
簽訂合同過程中一方存在欺詐行為,所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6樓:阿元
簽訂合同過程中,一方存在欺詐行為,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這份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7樓:
是欺騙還是標示不明顯?這差別很大
中國合同法中關於欺詐而簽訂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五十二條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是無效的。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從法條上我們不難看出,合同欺詐的構成有四個要件。
1、一方故意,告知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事實;
2、對方因此陷入錯誤認識,也就是說欺詐與錯誤具有因果關係;
3、對方因錯誤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認識錯誤與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間有因果關係;
4、欺詐具有不正當性。從這四個方面我們不難看出,環環相扣,缺一不可,互為因果,可見法律對欺詐認定的嚴謹性。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以下情況之一: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訂立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母的而訂立合同的 4、行為人訂立的合同損害公共利益的 5、行為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如果未損害國家利益的,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對於這類合同。應當注意:當事人要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不得撤銷(當事人意識自治),一年內沒有行駛撤銷權的,該權利消失,當事人可以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法屬於私法,法無明文即自由。看合同法第52、53、54、55、56、57、58、59的規定,我就不貼上了!
10樓:無級
中國《合同法》中關於欺詐簽訂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合同詐騙,合同法,如果賠償?
中介存在欺詐行為籤的合同有效嗎
12樓:酒家是魯智深
你提供的東西也夠全面了,這個只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屬於合同糾紛,不屬於欺詐的情形。因為涉及墊資購房及貸款等不確定性因素,所以該因素的變化可能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進而導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依據導致合同解除方的過錯程度)。
簽訂合同的基本過程是什麼,採購合同簽訂過程是什麼?
華律網 關於合同簽訂的流程,一般來說分成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醞釀階段,所謂醞釀階段就是經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各個條款,進行協商討論,達成意向性的一個文字框架性的協議,這是醞釀討論階段。第二個階段就是根據醞釀討論階段的情況,由一方起草文字,起草文字交於對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然後交由對方進行審查修...
簽訂合同前簽訂的可以算是補充協議嗎
一般認定後面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之前簽訂不能做為標準。否則違反合同的一般原則,合同講究的意思表示一致,雙方內容協商一致。既然是簽訂的合同,則表示對所有內容有協商和認同。當然立法上也有空白,合同注重意思自治,之前的協議 既然已經簽訂,也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有效。在這種情況下,你們不妨擬一份,合同變更協議...
關於暑期工簽訂合同的問題,暑假工需要簽合同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學生不具有勞動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學生打工時可以和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務協議,約定明確報酬,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議內容應包括工資標準 支付時間 工作時間 工作崗位等。如果工作有危險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