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有什麼好的說法,想辭職,有什麼說法能讓公司不再挽留

時間 2021-10-22 22:29:30

1樓:2011如願

朋友,實話實說,如果她不想讓你走,你就再幹一個月,給她時間讓她找到別人。

建議你口頭找她談。直接說:"老闆,我想回家去找工作,上海離家太遠,我很戀家。

但是老闆你人太好了,在公司8個月,給我的幫助,我一輩子都忘不了。所以我不忍心開口跟你辭職。我知道公司也正缺人。

可是我不想說謊,這樣太對不起你了。你看我什麼時候走好,我不想讓公司受損失。我一定在沒走之前,加倍的工作。

你這樣好的老闆,是不愁馬上找到人的……

1, 這樣不影響你同時在家找工作。

2,你戀家的時間不是太長了,忍一下,不就一個月嗎?

3,你知道"老闆人很好,公司也正缺人,自己這個工作也比較最重要,在公司8個月,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還非想快速走人,這種不顧全大局的態度對己對人都不好。什麼時候都要給自己的人生留後路啊……

希望你把這事兒處理好!z.

2樓:釣魚佬老頭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3、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5、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樓:戚廣利

你可以先說:公司好、老闆也好,你也喜歡在公司幹下去。但是,家裡已經給你找了工作,並且讓你馬上回去,你不能不聽父母的話,所以對不起了,現在提出辭職。

4樓:匿名使用者

就直接和老闆說唄 你現在撒個謊 以後有合作 那人家會看扁你的說真話 如果真令他不舒服 那也只能說明這個人沒肚量 以後有合作的話 你也可以有個參照

直說好了 工作嘛 打工而已 如果老闆真的對你很好 記得感恩就行了在**工作都是活著

至於另外一家公司 現在的老闆點頭的話 你就正常時間去上班現在老闆不點頭 你打個**過去 說明現在的情況 強調一點:需要把手頭的工作交接好了才走 這樣對你而言就是一種工作態度 一般通情達理的人會接受的

最遲15天以後肯定報到

5樓:

這麼好公司,推薦我把 呵呵

如何委婉表達辭職理由?

6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委婉表達辭職,首先建議找一個最中肯的理由,比如因為身體原因或者家庭原因不得不辭職,或者說一些有情義的惋惜的話,感謝一聲在任時所有幫助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以及其他人。領導會為你的真誠打動,為你的明事理而給予支援。

當然,也可以用以下幾個理由作為參考:

1、 陪伴孩子只屬於我的三年。如果我是老闆,那我對這句話真的沒有半點的抵抗力,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

2、實話實說。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

3、告訴老闆我太累了,受不了這工作了,或者身體狀況出現問題了。這比直接說自己生病離職要委婉的多,讓雙方都容易接受。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辭職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感謝公司近段時間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給予了我一個發展的平臺,使我有了長足的進步。如今由於個人原因,無法繼續為公司服務,現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請公司做好相應安排,在此期間我一定站好最後一班崗,做好交接工作。對此為公司帶來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想辭職,有什麼說法能讓公司不再挽留

8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

年月日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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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親,對於申請辭職的人來說,任何理由都是合理的。切記不要瞎編。看得出你對這個地方沒有不良印象和過節。一 誠懇地找老闆交流一下你的想法,對他要有真實的 準確的意思表示 二 對你在他那裡學到的東西 受到的關心表示誠懇的謝意 三 同時遞交寫好的 辭職申請 四 如果老闆懇請挽留,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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